研發搭建含有10億余條公民個人信息的數據庫、開發導航機器人實現引流置頂、配置擔保系統保障交易安全……犯罪團伙利用如此“高端配置”,通過某匿名聊天軟件組建“信息查檔”聊天群,明碼標價販賣公民個人信息。日前,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檢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喬某等17名被告人、1家涉案公司依法提起公訴。(10月8日《檢察日報》)
所謂“信息查檔”聊天群就是專門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的群。據報道,犯罪嫌疑人為獲取非法利益,組建了專門用于非法活動的“信息查檔”聊天群,提供查詢住宿信息、手機定位、航班信息、犯罪記錄等業務,開發了用于擔保買賣雙方虛擬交易服務的“擔保系統”,搭建了含有公民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QQ賬號、車牌信息的數據庫,研發了具有引流置頂作用的導航機器人,形成了明碼標價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的黑色產業鏈。這種行為忽視了道德倫理,挑戰了法律底線。
《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出售、非法提供、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500條以上等情形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面臨承擔刑事責任的法律后果。
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對隨意收集、違法獲取、非法買賣個人信息等行為作出了更明確、更嚴格的規定。這就要求執法部門要加強監管、嚴格執法,如聯合通信運營商、金融機構等完善監管機制,對黑色產業鏈的每一環節精準打擊、逐一清算,上線下線一起查,買賣雙方都不放過;其次,積極探尋網絡傳播規律,在網絡治理中引入法治思維,暢通舉報渠道,讓“信息查檔”無處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