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來的游戲賬號,沒多久便“不翼而飛”,這是怎么回事?8月16日,經浙江省諸暨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2萬元。
諸暨市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旗下有一個游戲賬號交易平臺,通過買賣游戲賬號賺取手續費盈利。2019年,公司購得吳某、王某、薛某等人游戲賬號,并通過平臺出售,但出售沒多久便接到客戶投訴稱賬號無法登錄。公司經調查發現,這些賬號竟然都被原號主申請找回了,公司要求原號主退還賬號,均被拒絕。根據與買家的交易合同約定,公司只好原價賠付各買家損失共計9萬余元。
無獨有偶,諸暨市民柴某花了2.5萬元從網友肖某手中購買一游戲賬號。一年后,柴某想把賬號轉賣他人,向肖某詢問游戲賬號的手機驗證碼用來修改賬號信息,修改完成之后,柴某以1.5萬元的價格將賬號轉賣。然而此時,肖某收到了一條平臺確認短信:“是否為本人操作?”肖某臨時動起了歪腦筋,撤回了修改綁定信息。次日,買家告知柴某,其出售的賬號無法正常登錄,柴某再次聯系肖某時,發現自己已被拉黑。
案件經公安機關立案后,移送至諸暨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經審查查明,吳某、王某、薛某等人通過平臺申訴惡意找回自己出賣給平臺的賬號,或繼續控制賬號,或再次出賣賬號獲利;而肖某則是在收到短信當日撤銷了修改綁定信息,并通過“忘記密碼”的方式重置游戲賬號密碼,將游戲賬號找回,再次出售獲利。
隨著網絡游戲風靡,游戲賬號“一號多賣”案件多發。到目前,諸暨市檢察院共受理相關審查起訴案件10件22人,涉及被害人、被害公司30余人(家),犯罪嫌疑人非法獲利共計66萬余元。該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所有犯罪嫌疑人均退贓退賠。該院對情節相對較輕的犯罪嫌疑人作相對不起訴處理,其他犯罪嫌疑人均被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起訴至法院并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