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0月26日電 (記者李楠樺)近日,嘉峪關某超市在疫情期間哄抬蔬菜銷售價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規定,嘉峪關市市場監管局擬對該公司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據介紹,10月19日,根據群眾舉報的“天價白菜”視頻信息,嘉峪關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立即進行調查。經查,嘉峪關某超市在經營成本和進貨價格沒有發生明顯變化的情況下,于2021年10月18日20時至10月19日10時,先后將白菜、土豆、上海青、西蘭花、黃瓜、小油菜等蔬菜零售價格在原來價格的基礎上調高價格。
嘉峪關市市場監管局指出,該超市在疫情期間哄抬蔬菜銷售價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規定,擬對某公司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據嘉峪關市市場監管局介紹,全面開展價格監管工作,對全市所有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物價全天候進行監測,強化價格監管執法,嚴厲查處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同時,將持續加大價格監管力度,對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價格、囤積居奇、串通漲價等違法者,一律嚴懲不貸,從嚴從重從快處理。
對消費者反映強烈、投訴舉報相對集中的經營者,市場監管部門將列為重點巡查、檢查對象,對其價格行為實施重點監管,全力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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