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華夏幸福發布公告稱,對于14只公司債券,將采取以下方式償付,一是現金償付+信托受益權份額抵償+展期清償的方式進行綜合償付;二是擬出售公司通過債務置換方式承接。
上述14只債券分別為15華夏05、16華夏01、16華夏02、16華夏04、16華夏05、16華夏06、16華夏債、18華夏01、18華夏02、18華夏03、18華夏04、18華夏06、18華夏07、19華夏01。
現金償付,即公司通過出售資產回籠資金,現金償付比例約30%-40%;信托受益權份額抵償,即公司以持有型物業資產設立信托計劃并以信托受益權份額償付部分債務,償付比例約10%-20%;剩余40%-60%的部分由公司展期償付,即“接”清償方式:債務本金展期至債務重組協議簽署日后8年期滿,如公司債券原到期日晚于上述展期到期日的,則到期日不做調整。
擬出售公司通過債務置換方式承接,即“置換帶”清償條件:可選擇擬出售公司有條件承接其債權,具體承接條件由債權人與相關資產收購方及公司另行協商確定;清償效果:以“置換帶”方式清償的部分債權本金,不再適用第一項清償方式,剩余債權本金仍按第一項清償;期限調整:置換后債務本金期限至債務重組協議簽署日后5年期滿,到期后根據實際情況可協商繼續展期。如該金融債務本金原到期日晚于上述展期到期日的,則到期日不做調整;利率調整:債務重組協議簽署后,年利率調整為3.85%。
目前,公司《債務重組計劃》尚處于金融債委會表決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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