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里的報警裝置,包含“警鈴”與“報警電話”兩種求助按鈕。一旦發生電梯故障,被困人員按動“警鈴”可向附近發出急促的報警聲;按動“報警電話”,則可與物業公司值班室或監控中心通話。因此,電梯報警裝置被稱為“生命按鈕”,當被困人員沒有手機,或手機信號微弱時,電梯報警裝置尤為重要。報警裝置如果失靈,或無人應答,其求救信號就發不出去,還會進一步加大被困者的恐懼心理,慌亂中如果以錯誤方式自救,比如強行推開轎廂門、貿然爬出電梯,極易造成二次事故。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的2021年全國特種設備安全狀況顯示,截至2021年底,全國共發生電梯事故23起、死亡17人。造成電梯事故最主要的原因是電梯使用及管理不當,其中,報警裝置功能失靈,以及崗位無人值守,占有一定比重。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規定,電梯使用單位(物業公司)應對電梯的安全使用負責,承擔安全主體責任。報警裝置沒有應答,凸現物業公司的主體責任沒有落實到位。通常情況下,物業公司必須確保報警裝置功能正常,24小時專人值守,救援電話暢通無阻。當接到救援呼救時,應及時通知技術人員組織施救。唯有層層落實責任,對電梯及時進行檢修、維護,尤其是對緊急報警裝置進行定期檢查,才能杜絕相關事故的發生。
2月21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電梯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強調電梯使用環節安全主體責任的重要性。要求用1年時間,開展集中行動,使電梯使用環節安全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電梯安全治理水平顯著提升,電梯質量安全水平明顯提高,人民群眾安全乘梯得到切實保障。
要實現這一目標,就要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擺在首位,切實落實使用單位主體責任,提升電梯應急處置能力,從而提高人民群眾乘梯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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