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12日訊 信用中國(湖南)近期發布的消息顯示,長沙麗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麗泉地產”)違反不正當競爭法被罰20萬元。
根據處罰信息,2022年1月4日,長沙縣市監局接舉報稱麗泉地產為實施房地產銷售進行欺詐性宣傳。經執法人員初步調查,麗泉房地產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為進一步查清事實,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長沙縣市監局于2022年1月17日予以立案調查。
長沙縣市監局指出,麗泉地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之規定,決定對其給予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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