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7月15日電 (記者孫紅麗)記者從國家衛健委官網了解到,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7850號《關于加速藥師法立法進程的建議》,經商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國家衛健委近日答復稱,將協同有關部門,認真研究聽取各方意見,抓緊修改完善法律草案,加快推動藥師法立法進程,條件成熟時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推動藥師法盡快出臺。
據了解,目前,目前世界上主要國家都已通過立法規范藥師管理,但我國藥師管理僅局限在規范性文件的基礎上,尚無更高位階的法律依據。我國藥師在人員總量、服務能力、職業地位以及法制化管理等方面均與世界主要國家存在較大差距。
國家衛健委介紹,2013年,《藥師法》被列為國務院立法計劃的研究項目之一。2020年以來,最大程度上采納各方反饋意見,達成一致共識,形成《藥師法(送審稿)》。目前正在進行更深入的調研論證,進一步強化國內外藥師管理政策研究,積極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修改完善。
目前,我國實行的醫療機構藥師和執業藥師雙軌并行的藥師制度,既有衛生健康部門管理的藥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體系,又有藥監部門管理的執業藥師資格體系。
國家衛健委表示,對于代表提及的構建一元化藥師管理體系,在國家衛健委起草的《藥師法(送審稿)》得到了體現,擬建立藥師管理制度,采取“統一考試、分類注冊、分類管理”的做法,即在藥師的資格準入方面,建立起全國統一的藥師資格考試制度;藥師取得合法執業資格后,根據執業領域的不同,注冊在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師由衛生健康部門進行監管,注冊在社會藥店以及藥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藥師由藥監部門進行監管。
當前,人民群眾對于合理用藥和藥學服務的需求日益增長。然而,我國藥師隊伍難以滿足人民群眾藥學服務需求。
為解決此問題,國家衛健委起草的《藥師法(送審稿)》從兩方面進行了規定,一是對藥師執業準入后的考核和培訓進行明確規定,要求衛生健康部門、藥監部門按照藥師執業標準定期對藥師進行考核,并由國家建立藥師繼續教育制度,通過加強藥師的考核和培訓不斷提高藥師的服務能力和水平;二是確立了藥師的業務范圍,并結合實踐中藥學服務的內容進行了豐富完善。
另外,國家衛健委還表示,藥事服務費作為藥學服務的合理補償,有利于調動藥師的積極性,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有效,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推動設立藥事服務費,合理體現勞務價值,補償藥事服務成本。
《中國城市報》社有限公司版權所有,未經書面授權禁止使用
Copyright ? 2015-2025 by www.yktax-zh.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