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映2月27日工地深夜22點后施工噪音巨大,影響居民休息,而城管回復該工地屬合法施工不認可,請問符合哪條法律規定?”3月1日,南昌市城管支隊直屬三大隊接12345平臺轉市民投訴:西湖區水廠路和桃花南路交叉口的華章文苑工地噪音擾民,望部門查處。
3月1日22時48分,該大隊六中隊長楊力帶領執法人員聞訊后到達西湖區投訴現場勘查。經查,該華章文苑項目由某建筑公司承建,現場未發現建筑施工。關于投訴人反映該項目2月27日晚22時存在夜間施工和對夜間施工許可證存疑的情況,解釋如下:
1.大隊執法人員27日當晚已到達現場調查處理,核實其在西湖區生態環境局辦理的夜間施工許可證,該項目確屬合法施工。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五章第43條,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的,應當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的證明。
當執法人員再次與投訴人聯系時,向投訴人闡明,該工地已在有關部門辦理了夜間施工許可手續。因為進行水泥現澆需連續施工,若中途停工,否則會影響建筑工程質量。投訴人聽完解釋,對此表示理解,要求工地張貼審批手續告示。
該大隊執法人員已督促相關負責人,今后在夜間施工前應當張貼手續告知周邊居民,并做好向市民解釋工作和采取降噪措施,讓噪聲降到最小,以免影響周邊居民的休息。他說:“我們就是市民和企業的連心橋,既要回應市民的合理訴求,嚴格查處違法施工噪聲擾民行為,還市民一片寧靜;同時又要創優營商環境,讓企業主感到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圍;當然也將進一步加強監管力度,如發現該工地有未經審批擅自夜間施工產生噪聲擾民行為,將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