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靜安區彭浦鎮綜合行政執法隊收到了一位老先生送來的錦旗,“真心為民辦實事,情系百姓解民憂”,表達了他對執法人員的真誠謝意和對城管執法工作的真心認可。
據了解,前段時間中隊接到了一個投訴,反映鄰居安裝的空調外機對著其窗戶,經小區居委會、物業調解無果,希望管理部門核實解決。中隊執法人員第一時間到現場查看,并找到了當事人了解情況。
經查,空調外機安裝位置不符合《上海市空調設備安裝使用管理規定》第十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
為確保矛盾能夠圓滿解決,中隊執法人員耐心地向當事人普及法律知識,并依法責令其限期整改。當事人表示愿意整改,但小區預留的空調外機空間太小,無法放下自家空調外機。
執法人員了解情況后,通過積極協調,最終找到了解決方案。這次事件不僅彰顯了彭浦鎮中隊為民服務的宗旨,也進一步增強了市民群眾對城管執法工作的信任和支持。錦旗雖小,卻承載著市民的認可和對城管執法工作的期待。
下一步,靜安城管彭浦鎮中隊將繼續發揮城管進社區工作機制,努力把小事辦實、把實事辦好,不斷提升市民滿意度和幸福感。
普法小貼士:
《上海市空調設備安裝使用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
空調設備排風口中心與相對方房屋固有門窗的最近距離不得小于下列規定:
(一)制冷額定電功率不滿2千瓦的為3米;
(二)制冷額定電功率2千瓦以上不滿5千瓦的為4米;
(三)制冷額定電功率5千瓦以上不滿10千瓦的為5米;
(四)制冷額定電功率10千瓦以上不滿30千瓦的為6米;
(五)制冷額定電功率30千瓦以上的,按每增加20千瓦距離相應增加1米計算。
確因客觀條件所限,無法達到前款規定距離的,應當采取其他保護相對方權益的措施,并征得相對方同意,方可安裝。
《上海市空調設備安裝使用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第三款、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十二條第三款、第十七條,空調設備用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相對方安裝距離規定且未征得相對方同意而安裝空調設備的。
《中國城市報》社有限公司版權所有,未經書面授權禁止使用
Copyright ? 2015-2025 by www.yktax-zh.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