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游戲行業有序健康發展,國家各部委相繼發布了多個規范性文件。如2010年原文化部發布《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對網絡游戲進行管理的部門規章,較為系統地對網絡游戲經營單位、網絡游戲準則、法律后果等內容進行了規定。但由于種種原因,該辦法在2019年被廢止。
在《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被廢止后,目前我國針對游戲行業監管的專門法律或行政法規處于空白狀態,游戲行業亂象頻發。法律的規制是游戲行業監管工作的重點,全國人大代表、民建溫州市委員會平陽縣基層委員會副主委陳愛珠建議,要建立游戲行業監管法律法規體系,明確立法的權力主體和執行監管的權力主體。
陳愛珠提出,要完善立法以加強對游戲行業的監管。一是強化游戲審批制度,提高游戲產品的準入門檻和標準,分工設立評審隊伍,對游戲產品進行全面、深入、專業的審查。二是實行游戲分級制度,結合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和防沉迷工作,針對不同年齡段群體設置不同的游戲準入標準。三是完善游戲實名認證制度。引入人臉識別系統,要求游戲產品用戶在登錄時及付款消費前通過人臉識別認證,違規用戶可以采取游戲數據清零、封號、限制時長等懲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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