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位于湖北省武漢市與仙桃市的交界處的一塊水域,分屬武漢市漢南區武湖濕地自然保護區與仙桃市五湖黃鱔國家級水產資源保護區。日前,4466公斤活蹦亂跳的成魚以及271萬多尾魚苗從這里放流。
此次放流是湖武漢市與仙桃市聯合開展的一次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增殖放流,放生的成魚及魚苗全部來自一起非法捕撈案件被告人張某的生態損害賠償。
“今天在這里放流,是給了我一次補救的機會。我會記住教訓,以后嚴格遵守法律,絕不再進行非法捕撈了。”在放流現場,張某慚愧地說。
2021年7月,時值汛期,張某多次使用漁網非法捕撈水產品共8485.5斤,通過售賣非法獲利3.7萬余元,后被公安機關抓獲。
“張某作業水域位于武漢市與仙桃市交界處,案件系跨區域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被告人作案次數多、捕撈水產品數量大。獲悉線索后,我們第一時間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確保對非法捕撈水產品行為依法、及時、準確打擊。”武漢市漢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介紹。
辦案過程中,武漢市漢南區人民檢察院會同區公安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部門聯合仙桃市漁政局會商研判,明確張某進行非法捕撈的水域為五湖黃鱔國家級水產資源保護區,適用非法捕撈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
考慮到張某在禁漁期、禁漁區捕撈水產品,造成魚類資源損失、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區生態環境破壞的后果,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檢察官就下一步取證方向、重點提出建議,引導公安機關全面收集、固定證據,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奠定基礎。
2021年11月,武漢市漢南區人民檢察院向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決張某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按照生態損失評估報告建議的生態修復方案,向作業水域投放成魚4466公斤,魚苗271.3萬余尾。
為何在成魚之外還要投放魚苗271.3萬余尾?
公益訴訟檢察官解釋說,案件發生后,為全面查清水生物資源損害情況,他們聯系了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長江水產研究所,委托其對張某非法捕撈水產品行為給作業水域和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及生態修復方案進行評估,并選定在長江中游魚類天然繁殖期的5月,開展生態修復增殖放流。
“隨著捕撈技術手段的發展、捕撈漁船漁具的增加,目前長江流域的捕撈強度已經遠遠超過資源增補的能力。非法捕撈行為一方面可能減少魚類資源補充量,另一方面將改變水域原有魚類群落結構,破壞水生生物群落的穩定性,同時增加了外來物種爆發導致生物入侵事故的風險。”相關專家表示。
2021年12月,此案在武漢市漢南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張某因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退出違法所得3.7萬余元;支付生態評估費3000元;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按照生態修復建議開展成魚4466公斤和魚苗271.3萬余尾放流,完成生態修復。 楊海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