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城市網北京2月25日電 (記者鄭新鈺)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環境治理 嚴密防控環境風險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到2026年,全國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實現全過程信息化監管全覆蓋;到2027年,全國危險廢物相關單位基本實現全過程信息化監管全覆蓋,危險廢物填埋處置量占比穩中有降;到2030年,全國危險廢物填埋處置量占比控制在10%以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得到有效防控。
記者了解到,《指導意見》從“收”“用”“建”“管”等方面提出了具體工作措施。在“收”的方面,提出要進一步提升危險廢物規范收集轉運效率,遵循就近原則,不鼓勵大規模、長距離轉運處置危險廢物。特別是針對小微企業,要深化危險廢物收集試點,推行“網格化”收集模式,明確廢物種類、服務對象和服務地域范圍,推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應收盡收。針對醫療廢物,優化偏遠地區收集處置方式,依托較大的醫療衛生機構設置轉運點,集中收集小型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推廣“小箱進大箱”模式。
在“用”的方面,《指導意見》強調要促進危險廢物再生利用,推廣危險廢物利用先進技術,推動健全危險廢物循環利用體系。深化“無廢集團”“無廢園區”建設試點,引導有條件的大型企業集團和工業園區內部共享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推動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簡化手續,減輕負擔。
在“建”的方面,目前我國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存在不平衡問題,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醫療廢物等傳統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總體充足,生活垃圾焚燒飛灰、部分廢鹽等特殊類別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不足。針對這個問題,《指導意見》要求開展危險廢物產生量與利用處置能力匹配情況評估,統籌規劃建設特殊危險廢物處置設施,補齊不平衡短板。同時,加強政策引導,定期發布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狀況公告,引導經營主體理性投資,提高設施利用效率。完善處置結構,新建危險廢物單套集中焚燒處置設施處置能力原則上應大于3萬噸/年。
在“管”的方面,強化危險廢物填埋處置環境監管,逐步限制通過利用、焚燒等處理方式可減量的危險廢物直接填埋。強化危險廢物信息化環境管理,充分運用物聯網、區塊鏈等新技術,緊盯產生、轉移、利用處置等三個環節,推進危險廢物產生單位“五即”規范化建設(推行危險廢物即產生、即包裝、即稱重、即打碼、即入庫),強化危險廢物從產生到處置的二維碼全過程跟蹤信息化管理。《指導意見》強調推進分級分類管理,構建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底圖”,明確環境風險防控的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領域,分區域、差異化、精準管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切實維護生態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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