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9月28日電 (孝金波、周靜圓)“新能源車輛充電裝置安裝在住宅正面,對消防通道造成影響。部分車輛在電線桿和高壓線旁長期占用車位,容易造成消防安全問題。”近日,北京一位市民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上留言,反映自己居住的小區新能源車輛充電裝置存在安全隱患。
人民網“領導留言板”截圖
記者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搜索發現,不僅是北京,還有上海、天津、廣州等地,都有群眾反映,自己遇到了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的使用問題,有的群眾甚至還和自己家的小區物業起了沖突。
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安裝管理使用日益引人關注。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也就新能源汽車充電樁法律問題及風險提示進行了調研,對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的安全問題提出解決辦法。
東城法院民一庭庭長徐靜告訴記者,新能源汽車安裝使用不合理、物業拒絕安裝或設置捆綁條件、公共場所充電樁缺乏管理維護電量等問題,不但易形成安全隱患,而且易引發矛盾糾紛,阻礙新能源汽車的推廣使用。
徐靜介紹,經調研發現存在以下法律風險:一是52%的糾紛因充電樁安裝不合理引發,且存在阻塞應急通道等安全隱患。二是部分免費停車的老舊小區,將租賃車位作為安裝充電樁的捆綁前置條件。三是公共場所充電樁現管理維護真空,侵權責任承擔各執一詞。四是部分充電樁建設缺乏統一頂層設計和合理規劃,易造成資源浪費。五是警惕鉆空子“免費充電”觸犯刑法。個別新能源汽車車主因法律知識的欠缺或僥幸心理,利用充電樁偶有“漏洞”或自行摸索“省電”技巧,通過“鉆空子”實現了“免費充電”,殊不知該行為可能構成盜竊罪。
徐靜建議,加強物業區域充電樁安裝建設的統一規劃和統籌協調。發揮電力、物業公司合力,相互協調、主動作為,將小區充電樁供配電設施及其施工等基礎工作提前,縮短業主報裝流程和工期,與此同時,建立電力、住建或房管部門聯動機制,統籌做好小區尤其是老舊小區的充電樁建設、老舊小區改造和加裝電梯等工作。明確物業公司對充電樁安裝的法定義務,對無理由拒絕安裝或對業主安裝需求“附條件”的,要依法依規懲處。
“加強公共場所充電樁的管理和維護,壓實充電樁安裝運營人、管理人的日常維護職責,及時發布典型案例,明確各種情形下兩者的相關義務和責任,為公共場所充電樁安全有序運營提供指引。”徐靜說。
徐靜進一步強調,新能源汽車充電樁運營人應加強對充電技術、充電設備的定期檢查,及時發現充電漏洞或充電設備毀損情況并予以填補或修繕,確保充電樁使用的安全性、穩定性;此外,就新能源汽車使用人來說,也需增強道德意識、法律意識,擺脫僥幸心理,明確相關行為的法律后果,依法使用新能源汽車充電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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