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隨筆】
作者:李慈強(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教授)
近日,有媒體調查發現,在健身房入職的年輕教練中,只有52%是體育院校的畢業學生,其余48%則毫無專業背景。在健身行業“熱火朝天”的狀態下,這一數據揭開了當下健身市場欠缺規范的一面,這并非基于出身論的杞人憂天,而是從質量保障、效果導向出發產生的質疑。教練本身的資質、水平參差不齊,一定程度上影響甚至制約了整個健身行業的規范發展。
近年來,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社會大眾對于健身的需求越來越大,全民健康的理念日益受到大家的認同。但是由于健身教練門檻較低,整個行業的發展呈現出魚龍混雜、參差不齊的態勢,一些經營者只重業績而不注重客戶體驗,甚至以銷售高額預付卡的形式制造諸多消費陷阱。為了規范健身行業發展,當務之急是嚴格教練資質要求。
健身需要遵循科學的方法,循序漸進才能起到預期的鍛煉效果。尤其是在當前公眾亞健康狀態較為普遍,公眾健康意識逐漸增強,健身需求不斷提高的情況下,教練無疑發揮著重要的指導示范作用,充當著領路人的角色。
作為一名健身教練,首先必須掌握專業的健身知識和專項技能,其中包括生理知識、運動技巧和營養需求等方面。只有具備一定的專業素養和操作技巧,教練在指導學員健身時,才能起到應有的指導示范作用。否則錯誤的指導,可能反而會適得其反甚至出現練“壞”就醫的極端情形。此外,教練還應恪守行業的職業操守。除了認真負責、禮貌謙遜、誠實守信等必要的品質外,教練還須尊重客戶訴求、注重隱私保護等專業性要求,比如在上課需要與異性客戶肢體接觸時,須征得對方同意,而且應當適當、得體。
對此,我們需要糾正實踐中常見的三個誤區。一是需要區分教練與銷售人員的區別。從應然的角度看,教練重在服務的專業性、健身的良好體驗感,而不能虛假承諾、夸大其詞地進行宣傳,不能一味為了業績而忽視質量和效果。二是需要區分教練與陪練。對于消費者而言,教練在健身過程中發揮著主導作用,教練更注重的是指導,突出專業水平,而陪練則重在陪伴時的督促與糾正。三是健身只是保持身體健康的輔助手段,不能代替醫生的診斷和治療,有些教練以健身之名,私自為客戶制訂營養計劃和兜售營養補劑,毫無疑問違情悖理。
為了規范健身行業,需要制訂統一的考核標準,完善教練水平評價制度,提高證書的權威性、信任度,建立具有權威性的市場準入機制。目前健身教練的職業資格考試有所缺失,市場上有關健身教練的證書、認證五花八門,有各種協會舉辦的培訓,甚至有媒體曝光稱只要花600元即可買一個證書。這些亂象的產生有各種證書缺乏統一標準的原因,也與所謂的健身教練資格證、職業技能證書缺乏權威性有關。各類證書的審核不嚴,導致社會對其缺乏應有的信任。
當然,除了嚴格規范資質之外,對于健身教練的行為也需要進一步規范。健身教練被部分不良商家利用推銷預付卡,其后隨意離職,給消費者健身帶來了極大的不便。今后,我們需要不斷督促教練和商家遵守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誠信合法經營,以專業的服務來提高顧客對健身的良好體驗感和滿意度。
總之,進一步規范市場準入,提高健身教練的資質,有利于夯實和壯大全民健身活動的基礎,提升體育產業治理能力,樹立行業形象。國務院在《關于促進全民健身和體育消費推動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中明確提出,推動體育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積極實施全民健身行動,讓經常參加體育鍛煉成為一種生活方式。只有嚴格教練資質、保障服務水平,才能保障全民健身質量和效果,推動體育消費市場升級與產業高質量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元化健身需求。
《光明日報》( 2021年10月12日 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