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路南派出所民警在一重點工程建設現場宣傳與工人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 法治日報通訊員 蔣友親 攝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蒲曉磊
10月8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美團“二選一”壟斷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同時,向美團發出《行政指導書》,要求其圍繞加強外賣騎手合法權益保護等進行全面整改。
“外賣平臺的用工,看似有外包、勞務派遣、眾多公司、個體工商戶等各種形態,但本質上都是平臺通過數據和算法對員工進行管理和控制,所以從用工的角度來說,本質上平臺仍應承擔用工的法律責任。因此,外賣平臺必須承擔起保護外賣騎手合法權益的主體責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說。
在佟麗華看來,要讓外賣騎手等勞動者的權益得到更好保護,不能僅依靠企業“自覺”,而必須要有法律的強有力約束。
佟麗華認為,從這些年發生的多起勞動者權益受侵害案件來看,當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保障范圍還有很大局限,農民工、家政工、外賣騎手等群體的合法權益有待更好獲得保障。
“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推動實現共同富裕,需要更加重視‘勤勞致富’這一理念,并為之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對此,建議將勤勞致富提升到基本國策的高度,從企業及國家經濟發展的全局高度來考量如何更好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同時,還要對個人所得稅、社會福利等制度進行完善。”佟麗華說。
佟麗華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建議,對當前的勞動法律制度進行全面改革,盡快制定勞動法典,全面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鼓勵和支持有勞動能力的人都愿意通過勤奮勞動來實現富裕。
勞動領域問題更加錯綜復雜
1994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的勞動法,對我國勞動立法的發展具有里程碑的意義。此后,我國又先后制定了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規。現在,我國已初步建立了以勞動法和其他法律為主體,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司法解釋和國際公約等為輔助的勞動法律制度。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現行勞動法律制度的不足日益顯露,勞動領域的很多立法已不能很好地適應當前形勢的發展,需要盡快修訂。”佟麗華說。
自2005年建立北京農民工法律援助專門機構以來,佟麗華和同事們處理了大量建筑領域農民工維權案件。佟麗華注意到,由于建筑領域存在層層轉包現象,很多真正從事勞動的農民工主要受包工頭直接管理,很難與施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除非發生權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否則他們很難受到勞動法的保障。即使發生諸如欠薪、工傷等權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想要認定與施工單位的勞動關系也非常困難。
佟麗華認為,從這些年出現的勞動者權益被侵害現象來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保障范圍還有很大局限,很多農民工、家政工、外賣騎手等人群還沒有很好獲得勞動法保障,這與勤勞致富的發展理念存在差距。
“過去10多年,我國經濟社會形勢發生了重大變化,勞動領域的問題也更加錯綜復雜,對此必須用法治的方式加以解決。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問題牽扯到多個方面,僅靠對單部法律的修修補補很難從根本上加以解決,因此,需要通過制定科學系統的勞動法典來進行全面改革。”佟麗華說。
可以參照民法典立法程序
在佟麗華看來,除了要解決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勞動法典還有一個重要目的——推動實現共同富裕。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對扎實推動共同富裕作出重大戰略部署。隨著我國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必須把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向著這個目標更加積極有為地進行努力,讓人民群眾真真切切感受到共同富裕看得見、摸得著、真實可感。
佟麗華認為,推動實現共同富裕,不僅需要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還要降低個人所得稅負擔、審慎發展社會福利制度,這些都需要在法律制度層面加以明確。
“如果盲目地發展高福利的制度,短時間內可能幫助很多人富裕,但這種制度不可避免會滋生懶惰、‘躺平’的風氣,是不可持續的,歐洲很多國家已經為我們敲響了警鐘。因此,我們需要審慎發展社會福利制度,確立勤勞致富的發展思路,將勤勞致富上升為國家的基本國策,通過制定勞動法典來全面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佟麗華說。
佟麗華認為,制定勞動法典還涉及國家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建議通過降低個人所得稅,有效增加勞動者的到手收入,保障其盡早通過勤奮勞動實現富裕。
在佟麗華看來,勞動法典的重大意義毫不遜于民法典。起草勞動法典涉及各方利益博弈,將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黨中央從戰略全局的高度來加強統籌。建議參照制定民法典的程序,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統一牽頭,成立勞動法典編纂工作領導小組及起草專班,把起草工作盡快提上議事日程。
重構勞動違法案件處理程序
10多年前發生的一件幫助農民工討薪的事情,至今讓佟麗華記憶猶新。
當時,佟麗華和同事幫助68名農民工討薪。5年后,在執行階段調解拿回了3萬元的欠薪。在拿錢那天,欠薪的包工頭趾高氣揚地說:“你們忙活了5年,不也就是拿到3萬塊錢嗎?”
10多年過去,佟麗華一直清晰記得當時的場景,“但事實上,根據當時的法律規定,勞動監察部門可以及時查處這起明顯的欠薪案件。現在很多拖欠工資和加班費的仲裁案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這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完全不必去走復雜的調解仲裁訴訟程序,勞動監察部門完全可以處理”。
“但遺憾的是,絕大多數勞動違法案件走上了復雜的調解仲裁訴訟程序,違法的用人單位也并未因此付出應有的代價,這樣的現象是可怕的,甚至會造成‘破窗效應’。”佟麗華說。
佟麗華認為,當前我國勞動法最大的問題是將勞動行為人為地確定為兩種法律制度——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勞動關系受勞動法調整,可以找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大多數先經過勞動仲裁,不服裁決結果的才能到法院起訴;勞務關系應當直接到法院起訴,勞動監察部門和勞動仲裁機構并不受理。但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區分有時候很難明確。
例如,在建筑領域,由于缺乏勞動合同并有包工頭的存在,導致勞動監察、勞動仲裁、法院和律師之間經常看法不一,專業人士尚且如此,農民工更加不知所措。勞動監察部門、勞動仲裁機構不想受理時就推說是勞動關系,讓找法院;法院有時又說是勞動關系,必須先到勞動仲裁部門。
“因此,制定勞動法典,在保障勞動者勞動權益的基礎上,首先就應該確定統一的勞動糾紛解決機制,以避免這種踢皮球現象的發生。”佟麗華說。
佟麗華建議,通過制定勞動法典,全面修改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重新構建勞動糾紛案件的處理程序。將勞動仲裁機構與勞動監察、保險稽核等部門合并,建立新的類似“勞動警察”的強有力的勞動監察體系,以處理絕大多數侵害勞動者權益的案件;對于工傷認定,借鑒交警認定交通事故程序,通過勞動監察的調查來確認;從法律上鼓勵勞動監察使用簡易程序處理案件,以提高案件辦理效率;對于違法用工單位拒不改正或情節惡劣的,加大處罰力度,讓其付出代價。
“這樣的制度設計,不僅將極大地提高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的效率,減輕國家、企業和勞動者的負擔,而且將從根本上樹立起勞動法的權威,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履行保障勞動者權益的責任。”佟麗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