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托人問個案子,領導幫人請托說情?免開尊口!近年來,《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簡稱“三個規定”)先后出臺,要求對于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司法辦案、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行為,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并視情況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日前,中央政法委公開通報六起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及司法人員未按規定記錄填報的典型案件。據了解,這是今年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開展以來,中央政法委第二次公開通報此類典型案件,傳遞出對于違反“三個規定”行為零容忍的態度。
哪些行為屬于違法干預司法活動?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會受到何種處罰?人民網整理了相關知識點。
領導干部哪些行為屬于違法干預司法活動?
《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明確,領導干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違法干預司法活動,黨委政法委按程序報經批準后予以通報,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開:
(一)在線索核查、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行等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的;
(二)要求辦案人員或辦案單位負責人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的;
(三)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者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的;
(四)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門利益,以聽取匯報、開協調會、發文件等形式,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者具體要求的;
(五)其他違法干預司法活動、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
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等交往受限嗎?
《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明確,嚴禁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有下列接觸交往行為:
(一)泄露司法機關辦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規不得泄露的情況;
(二)為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者為律師、中介組織介紹案件,要求、建議或者暗示當事人更換符合代理條件的律師;
(三)接受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請客送禮或者其他利益;
(四)向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五)在委托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與相關中介組織和人員惡意串通、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等行為;
(六)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其他不正當接觸交往行為。
此外,上述規定明確,司法人員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應當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接待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因辦案需要,確需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在非工作場所、非工作時間接觸的,應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獲批準。
打聽案情會被記錄報告嗎?
《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明確,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司法人員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以組織名義向司法機關發文發函對案件處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領導干部身邊工作人員、親屬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司法人員均應當如實記錄并留存相關材料。
《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提出,對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情況,辦案人員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司法機關領導干部和上級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因履行領導、監督職責,需要對正在辦理的案件提出指導性意見的,應當依照程序以書面形式提出,口頭提出的,由辦案人員記錄在案。
群眾如何通過正當渠道了解案件辦理情況?
以檢察機關為例:12309檢察服務中心是全國檢察機關統一對外的智能化檢察為民綜合服務網絡平臺,提供控告申訴、法律咨詢、案件信息查詢等功能。人民群眾可以通過12309檢察服務中心了解案件、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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