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0月21日電 (李楠楠、薄晨棣)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今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作關于人民檢察院辦理控告申訴案件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指出,2019年3月至2021年8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接收群眾信訪242.5萬件,均在7日內告知“已收到、誰在辦”,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復率超過90%。
報告說,接收控告申訴信訪后,及時回復辦理情況是基本要求,但因工作力量不足等多方面原因,過去檢察機關接收的群眾來信,大多未予及時回復。2019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群眾信訪“7日內程序回復、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復”。關乎人民群眾的揪心事,人手再緊也要做到,工作再難也要做好。兩年多來,檢察機關從5個方面力推力促、狠抓落實:一是健全工作機制,規范群眾信訪接收、回復、辦理和答復等各環節工作。二是充實信訪工作力量,按照司法責任制改革要求,成立以檢察官為主體的控告申訴辦案組織,實現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全員辦信、辦訪。三是加強信息化建設,上線運行網上信訪信息系統,實現四級檢察院所有信訪線上辦理,回復情況全流程監控。四是強化督導檢查,系統梳理、定期通報“件件有回復”落實情況。對于落實不力的,直接向省級檢察院檢察長通報。五是定期開展“回頭看”,圍繞是否存在應回復未回復情況、是否存在辦案不規范不盡責問題開展督查,廣泛聽取信訪群眾意見。
報告指出,實踐證明,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順應人民群眾急切期盼,有利于及時有效化解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群眾來信雖然數量很大,但只要從內心深處真正重視、情同此心,把信訪群眾當家人,把群眾來信當家書,件件回復不僅能做到,而且完全能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