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都(上海)律師事務所是北京恒都律師事務所在上海設立的分所。自上海3月份突發新冠肺炎疫情以來,我們在積極應對、組織志愿者迅速投入抗疫的同時,組織人員就疫情背景下各行業的走向以及律師業應如何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服務進行了深入調研,并形成了以下調查報告。
一、疫情對各行業的影響
(一)消極影響
在新冠疫情影響下,各行業都因其業務開展模式的差異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沖擊。這些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行業主要包括:會展行業,旅游行業,酒店餐飲業,文化、文體相關的娛樂、體育、演出、電影、賽事、晚會諸行業,運輸行業,外貿相關的零售行業及房地產行業等多個領域。僅從股票市場這一單一角度切入,便可以看出,疫情期間漲幅最大的為醫療消費、生物、食品飲料等板塊,其余板塊的股票價格均有不同程度的下跌,其中跌幅最大的是服務、消費行業板塊。
本次上海疫情,由于疫情傳播速度極快、波及范圍極廣,導致全市商場、超市、農貿市場、批發市場等民生保障服務場所均被迫關閉;棋牌室、游泳館、體育館、圖書館、博物館等娛樂休閑場所和文化活動場所也已關閉。由于上海疫情情勢仍不明朗,這些場所、行業的復工復商進程仍被擱置。而從全國范圍內,疫情更是影響和波及到若干領域和行業。
1、影視娛樂行業、餐飲娛樂業
隨著疫情升級,院線上線的影片也因為觀影人數少而被撤下,即使是春節檔的電影票房也并不景氣。不少連鎖餐飲企業在今年以來營業收入出現了斷崖式下滑。疫情發展至今,海底撈已有550多家門店倒閉,營收損失和人力成本預計超過7億元;KTV去年春節整體營收接近7億元,但2022年幾乎全部為零。
2、交通運輸業
疫情對交通運輸業造成的消極影響是極具沖擊的,近三年來春運時期的全國旅客發送量呈現出斷崖式下跌的結果。而快遞行業方面,由于部分封城管控,大批貨物囤積或退回,造成運輸業的“寒冬”,疫情將給今年一季度乃至上半年的交通運輸行業帶來巨大壓力。
3、勞動密集型制造業
因疫情原因,員工被封控隔離在家,無法外出很多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停工時間不得不延長,進而影響季度的產量和銷量,從而對全年的產量和銷量造成影響。不僅如此,由于中國作為“世界工廠”的角色,如果疫情持續時間較長,國內制造業將停滯不前,這也將影響國際相關產業鏈中下游的采購需求和上游企業的產品供應。
4、房地產行業
為了控制疫情蔓延,全國大部分城市的售樓處已經關閉,部分城市甚至直接關閉了網簽系統。一般銷售交房周期都普遍延長了1-2年,原來2年交房的合同約定普遍為3-4年。此外,建筑工地基本停工,土地拍賣暫停,很多房產中介倒閉。據統計,自2020年1月底以來,大部分開發商的營業額較往年春節期間暴跌95%,春節前后一周的樓盤銷售數據基本接近于零。
疫情對房地產行業所造成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對房地產開發投資的影響,按照房地產開發資金中土地購置費、建安工程、設備工器具購置等組成結構來推算,因土地交易、新開工項目中止及在建項目延遲開工等因素,將極大程度影響房地產投資額;二是對房地產銷售的影響,受疫情影響,全國多個城市針對房地產市場下發了“暫停經營”的通知,明令禁止售樓處、中介門店繼續營業,對此采取的線上銷售也只是臨時應急手段,無法從根源解決問題;三是對房地產企業的影響,銷售回款(包括個人按揭貸款和定金及預收款)已經成為房地產企業最為重要的資金來源,所占比例較大,疫情導致房產銷售額下降,進而會導致企業資金鏈出現斷裂。
5、資本市場板塊
疫情沖擊全球經濟,中國經濟也難以獨善其身,全球經濟下行風險對中國實體經濟和資本市場造成的不利影響應引起充分警惕。外需停滯,全球供應鏈被打斷,部分企業復工不復產,經濟失速的風險增加。目前,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的功能良好,風險隱患較低。在經歷去杠桿之后,A股市場潛在風險大大降低,表現為市場杠桿資金減少、股票質押比例下降以及非金融企業資產負債率整體下行。從債券市場看,中國債券市場存量余額超過100萬億,占GDP的比重約為97%,較發達國家更為穩健。為降低國際資本市場負面溢出效應,一方面應加強監測股票和債券市場的外資流動,另一方面,要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企業的融資以及稅收支持,尤其與外貿緊密相關的行業,避免實體經濟嚴重下滑。
6、對外貿易板塊
在對外貿易板塊,短期內疫情造成的負面影響不容忽視。從出口結構上看,工業品為中國主要出口產品,由于交通、物流、倉儲等配套行業的檢驗檢疫工作逐漸嚴格,勞動力也因疫情影響不能及時到崗生產等因素,短期內出口企業的生產效率將會降低,進而增加了交易成本與風險。所幸負面影響只是階段性和暫時性的。從需求端看,外需總體穩定,全球經濟出現觸底回升態勢。從供給端看,國內生產也逐步恢復。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和部門也積極為復工復產出臺措施予以支持。
7、城投平臺板塊
在城投平臺板塊,疫情對于城投公司政策定位、資金需求的影響不大。國家加大對于基礎設施建設、交通運輸、教育、醫療等行業的投資,均不影響城投公司政策預期。但中小型制造企業與服務企業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疫情對于城投公司還款意愿及能力也有一定短期沖擊,即將到期的部分政信項目存在受到影響的可能性,有無法及時兌付的風險。疫情較重的地區社會經濟秩序受到嚴重影響,可能導致其收入下降,影響區域還款能力。其中最為顯著的是房地產銷售與投資所受到極為嚴重的沖擊,地方政府的基金性收入將會遭到極大的影響。
(二)積極影響
一分為二地看,疫情也給部分行業帶來了若干機遇。
1、醫療和保健用品及藥品行業
對疫情的應對,暴露出最大問題之一就是口罩、防護服、護目鏡等醫療、防護用品的短缺。為解決“口罩荒”等問題,國家發改委表示,只要達標,企業無需擔心疫情后產能過剩,過剩產能將由政府收儲。醫療設備和材料的生產行業將從中獲益。此外,隨著醫學專家對新冠肺炎治療方法的探索,各種中西藥物的臨床試驗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隨著公眾健康意識的提高和國家醫療衛生政策的完善,醫藥行業將有廣闊的發展空間。
2、電子商務、在線娛樂、在線教育行業
因疫情管控導致足不出戶,無意中推動了網上購物和網上訂購的需求。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19年第一季度,網上零售額達到2.24萬億元。在疫情背景下,新增需求使得2020年一季度網絡零售額同比增速上升至30%,占同期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也將攀升至30%。除了網購,疫情引發、帶動了一系列線上娛樂行業的發展,如各種影音、直播、網絡游戲等。
3、遠程辦公相關行業
由于這場疫情對工作的限制,遠程辦公正在加速成為一種新型工作模式,在某些領域可能會常態化。電話、網絡視頻會議、多人協作平臺、數字業務或金融系統等遠程工作工具相關行業可能會迎來新發展。
4、保險業
疫情引發了社會公眾對生命健康的關注,以及對突發疾病保障的意識,有助于刺激對壽險和健康險的需求,推動保險業的發展。
二、疫情對司法實踐的影響
以各級司法機關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間發布的320例典型案例、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5月5日上海公布的疫情關聯的新聞案例32例,共352例作為數據樣本,可以發現在這些涉及疫情相關的典型案例、新聞案例中,從所涉案由來看,包括民商事、刑事、行政、執行4類,其中刑事類占比最多,其次為民商事類,執行、行政類案件較少。從案件類型來看,涉及疫情防控犯罪類的有244例,占比69.32%;其次是合同糾紛類案例有39例,占比11.08%;執行類、破產糾紛類分別有30例、13例,占比依次為8.52%、3.69%;其他類、勞動爭議類、行政糾紛類數量為26例。
(一)民商事案件
在民商事案件方面,大部分案件涉及合同糾紛,合同糾紛中大部分案由系合同違約。在疫情影響下,涉訴訟業務中,租賃合同糾紛、采購合同糾紛、銷售合同糾紛的數量呈上漲趨勢;非訴訟類業務中,由于整體經濟形勢困難,導致抗風險能力低的中小企業經營困難,存在破產風險,此情形下,企業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成本將會削減,企業破產清算類業務將會有所上漲。法院在審判過程中采用了較為靈活的方式,通過明確司法原則引導潛在糾紛的非訴化解,民商事案件中以調解撤訴的案件數量達67%。
值得關注的是,鑒于疫情的持續蔓延,涉外商事海事審判領域也受到很大的影響。為了防止病例境外輸入,各個國家的都出臺了港口防疫的相關政策,無論是對境外抵達的船員還是本港的工作人員,都需按照規定進行防疫檢測,這在一定程度上便造成港口的作業效率出現下降。另一個原因是,不少國家的港口工作人員出現大面積確診病例,港口員工被迫停工,造成港口勞動力缺失。在這些問題中,倉庫、碼頭轉租的租金減免,船員因疫情防控措施被隔離所支出的額外費用等都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在勞動法案件方面,所涉及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勞動者因新冠肺炎治療期、強制隔離期而產生的工資薪酬問題,用人單位因受疫情影響而停工停產導致無法發放工資問題,疫情期間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等等。
(二)執行案件
在執行案件方面,法院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明確專用于疫情防控的資金和物資不宜采取查封、凍結、扣押、劃撥等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如因疫情需要生產加工疫情防控產品的被執行人,法院提出依法慎用或調整強制執行措施,積極促成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而對于已經執結的一批涉疫情案件中,法院通過解除保全、解凍賬戶、解除限高措施等臨時變更方式,許可被執行人恢復生產防疫急需的物資。此外,對于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暫時困難但能適應市場需要、尚有發展潛力和經營價值的企業,在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前提下,協調促成復工復產。
(三)刑事案件
在刑事案件方面,涉及的案由包括詐騙罪、妨礙公務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非法經營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其中,在網絡上傳播不實信息,導致社會恐慌,影響社會秩序,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的數量最多;其次為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與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此外,還出現了若干違反偽造證件、違反疫情隔離規定進而影響對于疫情管控的犯罪行為;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的行為;制造、銷售不合格防疫物資,非法牟利的犯罪行為。此外,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詐騙罪、襲警罪、招搖撞騙罪也有不少案例。
(四)行政處罰案件
在行政處罰案件方面,因傳播不實信息而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為尤多,公安機關對于此類行為多采取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因偽造疫情通行證明文件、尋釁滋事的案件也多有發生。此外,鑒于疫情隔離,食品零售商出售食品違反《價格法》規定,哄抬物價的行為呈多發性,多受到責令停業、罰款等行政處罰。
需關注的是,為保障疫情防控所需醫療器械產品安全,有效維護醫務工作者和患者的合法權益,需加強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等疫情防控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管,嚴厲打擊制造假劣醫療器械違法違規的行為。
(五)集體訴訟案件
隨著疫情對社會生活的影響的不斷蔓延與滲透,集體訴訟這一較為復雜的爭議案件不斷增加。爭議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勞動人事,因減產運營、要求雇員休假等措施導致工資和獎金緩發、少發所引發的索賠,因公司未能就工作場所提供健康與安全保障等所引發的索賠以及因解除勞動關系所引發的索賠;二是消費者保護,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護用品相關的產品質量、虛假宣傳的集體訴訟,以及旅游出行和娛樂活動相關的集體訴訟;三是投資爭議,在并購交易中相關公司能否向市場做出準確和完整的信息披露、投資者尋求撤回資金等問題招致集體訴訟的發生。
(六)仲裁、調解案件
相關數據顯示:北京仲裁委2021年度,受理案件數量7737件,同比增長37.74%;發生標的額1042.26億元,同比增長10.87%;受理案件所涉標的額1010.11億元,同比增長11.02%;受理案件平均標的額1305.56萬元,同比下降19.4%。仲裁結案7216件,其中4434件裁決,占比61.45%,同比增長39.08%;1161件調解,占比16.09%,同比增長41.41%;1621件撤案,占比22.46%,同比增長28.14%。北京仲裁委調解中心受理案件數量10件,投資金融案件6件、建設工程案件4件。其中,受案標的額44.07億元,6件達成調解。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2021年度,新受理1752件仲裁案件,同比增加132件,增幅為8.14%;爭議金額總計406.29億元,同比增加41.94億元,增幅為11.51億元;爭議金額超過1億元的案件58件,個案平均爭議金額超過2300萬元。全年審結案件1473件,同比增加101件,增幅為7.36%;以裁決方式結案1095件,其中含和解裁決193件;以撤案方式結案378件。
根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發布的《中國國際商事仲裁年度報告(2020-2021)》顯示,疫情導致國際商事仲裁案件顯著增加。其中,國際貿易類爭議的比例大大增加。建設工程、航空、金融等行業領域的國際商事仲裁案件也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增長,建設工程因本身具有敏感性與脆弱性,難以抵抗疫情的影響,普遍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延誤和中斷,最終導致參與建設工程項目的各方主體的現金流壓力不斷增加,此類國際商事仲裁案件呈現明顯增長的趨勢。
由此可見,仲裁、調解已成為商事爭議解決的重要方式。
三、疫情對于律師事務所的影響
(一)疫情對律師事務所的挑戰
1、線上服務逐漸成為主要的業務溝通模式
律師事務所的傳統服務模式,以當事人與律師面對面為主,當事人前往律師事務所與律師面談等方式是律師事務所承接案件的主要來源。在疫情背景下,由于隔離封控的政策導致此類服務模式難以有效開展,通過互聯網的在線交流、溝通逐漸成為主要模式。
2、當事人支付律師代理費用的意愿和能力下降
律師事務所面向的當事人,其中相當部分系非大體量公司的普通客戶。因疫情影響,許多中小型企業因停工停產而倒閉或無法及時復工,導致此類人群的收入明顯降低。在這種情形下,因無法支付一定金額的律師費而放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情形比比皆是。律師事務所也因此承接案件受限。
3、律師法律服務受到一定限制
調解、公證、仲裁、公檢法等部門在疫情得到控制后工作基本步入正軌,但是出于避免人群聚集、人群密切接觸的考慮,均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來降低傳播風險,譬如暫緩提交材料,限號進入立案大廳,無必要不予律師會見,限號閱卷等。審判機關多開啟網上立案、開庭、調解與執行工作,線下的司法活動因疫情基本暫停。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律師辦理具體案件的效率,延長了辦案周期,也導致了當事人對于律師以及相關工作和質疑和不信任。
4、固定成本壓力加大
法律服務作為輕資產、智識性行業,成本支出主要是房租和人員工資。律師事務所多分布在交通便利、商業聚集的熱門地段,房租成本較高。尤其是以公司制經營的律師事務所,其薪酬結構以年薪制為主,律師團隊中相當一部分是類似于咨詢服務型公司的高薪律師,人工成本非常高。在業務與收入大幅減少時,固定成本的壓力相對不斷加大。
(二)疫情中律師事務所面臨的機遇
形勢的變化和新情況的發生通常伴隨著新問題、新機遇的出現,或者不同性質問題的增減變化。在新冠疫情的影響下,企業破產清算類業務、勞動者工資薪酬糾紛類業務、刑事類業務、因擾亂社會公共秩序而導致的行政處罰類業務、集體訴訟類業務的數量呈上升和增多趨勢。律師事務所應該找準自身社會組織的獨特定位、用好法律服務的專業優勢,將目光聚焦在此類業務上,關注高發案件,通過積極參與相關案件的代理、辯護和非訴訟案件,與司法機關密切協作配合,共同化解矛盾、定紛止爭,發揮好律師這支法治隊伍的重要作用。
在法院審理案件受疫情影響無法保證高效完成訴訟的情況下,律師事務所要積極參與仲裁、調解案件的處理,以適應特殊時期多樣化的糾紛解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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