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客戶S女士于2016年為自己購買了某重大疾病保險。2021年,S女士以銷售人員未介紹清楚產品保障內容、存在誤導行為為由向保險公司投訴,并提供了近期與銷售人員溝通的電話錄音。
經保險公司調查,該銷售人員已從保險公司離職,其與客戶S女士為朋友關系,當時是S女士從自身保障出發選擇購買重疾險產品,且在銷售時銷售人員已向S女士詳細介紹清楚保障內容,不存在誤導行為。
同時,保險公司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案件存在“代理退?!碧攸c,一是投訴人聲音特征及方言特點與提供的溝通錄音存在出入,疑似投訴人非S女士本人;二是投訴人使用的郵箱帶有“tuibao(退保)”字眼。
后續保險公司通過銷售人員協助聯系、上門查找等方式聯系到S女士本人,向其充分提示“代理退?!笨赡軐е伦陨砗戏嘁媸軗p的風險,并再次詳細介紹產品保障內容,說服S女士繼續持有保單,S女士對保險公司的服務表示感謝。
【案例分析】
根據《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投訴人提出消費投訴,應當客觀真實,對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提供虛假信息或者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span>
“代理退?!笔侵敢恍﹤€人或社會團體以牟利為目的,通過各種途徑發布“可辦理全額退?!毙畔?,慫恿、誘導消費者委托其代理“全額退保、維權”等事宜,枉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此投訴案件經保險公司調查核實屬于典型的“代理退保”投訴,若S女士輕信代理退保機構堅持要求退保,可能造成自身合法權益受損。
【消費風險提示】
1.保險的意義在于保障,消費者在終止合同前需分析利弊,慎重做出選擇。
2.消費者應妥善保管好個人信息,切勿輕信“代理退?!保苊夂戏嘁媸艿綋p害。
3.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或享受服務時產生糾紛,可以撥打保險公司投訴電話反饋,或者聯系當地監管部門、保險行業協會進行維權,也可以通過申請調解、仲裁、訴訟等其他途徑解決,依法理性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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