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晚,福州一名業主因私家車位被人占用,打電話讓對方移車未果,直接叫來鏟車司機將占位轎車扔進河里。這樣“快意恩仇”的操作贏得了網上的叫好、點贊。
在完成這番報復之后,車位主人也迎來了司法機關的嚴肅處理。據警方通報,車位主人林某凱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叉車司機龔某強已到案,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這種違法的報復行為,可能會在網上得到廉價的口水,但是司法機關是不會法外開恩的。我國刑法里有“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為,涉案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車位所有人林某凱將他人的車輛扔到河中,導致幾十萬元的汽車被嚴重毀壞,這屬于“故意毀壞財物”行為,法律當然要管。
另一個現實的問題是:如果車位長期被占,車主電話打不通、拒絕挪車,又該怎么辦?這是很多車主急切想得到答案的問題。
事發之后,也有相關專家建議,走司法途徑,起訴占用車位者,要求其“排除妨害、恢復原狀”。正所謂“道理我都懂,但時間耗不起”,真要起訴,首先要弄到對方車主的個人信息,還得請律師,去法院立案,庭前調解,證據交換,正式開庭,一審宣判,進入二審,申請強制執行。這些程序沒有幾個月是走不完的,時間耗不起,維權成本實在太高。實話實說,這種“拿起法律武器”的勸說,有些脫離現實、紙上談兵。
也正是因為司法程序有相當高的成本,導致了很多霸占車位的人有恃無恐,“你奈我何”?這樣又反向激化了矛盾,既然正常的司法途徑不好走,那么,很多“灰色”乃至違法的自立救濟手段就橫空出世了:有的就對車子刷漿糊、貼標語、潑油漆,甚至扎輪胎、加地鎖,直到這一次用鏟車把車子整個鏟到了河里。
車位明明是自己花了大錢買來的,或是長期租賃下來的,有合同甚至有單獨的產證,但是面對公然的霸占行為,維權卻是如此之難。如果走法律程序,時間耗不起,如果“自力救濟”很可能就觸犯了法律。
目前,很多城市都推出“挪車服務”、一鍵掃碼移車。比如,上海交警APP推出了“一鍵挪車”功能,只要輸入不當停車車輛號牌并選擇不當停車地點,就可對該車車主進行電話提醒。還有的地方推出了122、114電話移車。但是,這些“挪車服務”主要還是由交管部門提供電話進行提醒、撮合雙方溝通,如果霸占車位的車主拒不溝通、拒不挪車,問題還是得不到解決。
這其實需要公安機關強勢介入,直接終止霸占他人車位的行為。目前,一度囂張的火車“霸座”行為因為鐵路公安的強勢執法,得到了有效遏制,“車位霸座”行為也需要有強有力的執法。
占車位的問題,雖然表面是一個民事糾紛,不需要公安機關介入,但也是社會治安問題,而且很容易升級為暴力對抗、刑事犯罪,從社會治理的角度說,需要公權機關,特別是公安機關更多的制度化解決。
建議公安機關積極試點對“車位霸占”的精準執法:對于長時間霸占車位、拒絕溝通且沒有正當理由的車主,依據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侵犯公民合法財產的違法行為予以強制處理。這種處理本身也是有上位法的原則性授權的,但是需要公安機關統一定性、規范流程,在充分試點之后,進而帶動地方立法的修訂。
將霸占車位的車子扔到河里,當然是違法的,但是合法維權的渠道也應該通暢。對于占車位這個老大難問題,最現實的解決方案還是警方嚴格執法、直接挪車、處罰霸車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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