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日大
黨的二十大報告在“增進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質”部分中明確提出了“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發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優化孤寡老人服務,推動實現全體老年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的基本要求。在老齡化日益嚴峻的形勢下,我國又步入了數字時代,隨著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社會生活的數字化程度不斷提高。在數字化與老齡化疊加的背景下,與經濟社會發展進程相比,數字時代的老年人權益保障相對滯后問題愈發凸顯。例如:老年人成為電信詐騙的主要對象、在線預約掛號導致老年人就醫難等等。
如何進一步完善數字時代的老年人權益保障?筆者認為,這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需要重點關注和著力解決的一項社會問題。
防止數字時代的老年人權利弱化。目前,越來越多的社會公共服務轉移到線上辦理,這些服務的供給者出于經濟效益、成本控制因素的考量,不可避免地開始削減線下實體服務網點的設置,這勢必導致老年人參與社會生活、享受社會公共服務權利的弱化。例如,在優質醫療資源相對緊張的當下,老年人如果不適應使用線上預約掛號功能,將會在付出更大的時間和精力成本后還未必能夠掛號成功。又如,某些經辦機構要求通過“人臉識別”“指紋認證”等數字生物技術核驗身份,于是便出現了“抬著老人去刷臉”等無奈情形的出現。由此可見,數字時代的老年人權利弱化問題,需要通過技術和制度雙管齊下加以解決。醫療、社會保險、銀行、生活繳費等與老年人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行業和領域應當貫徹普遍服務原則,必須保留一定的線下經辦網點,必要時還應當設置一定數量的老年人關愛窗口,滿足老年人的線下業務辦理需求。其相應的線上網站、App等應當借助大數據、實名制、數字生物識別等技術手段,開發老年人子女等家庭成員與其關聯賬號、為其代辦業務等功能。
適老化供給,在數字時代也非常必要。工信部印發了《移動互聯網應用(App)適老化通用設計規范》,但在實踐中App、數字智能設備的適老化落實程度仍不理想。很多軟件、App和智能設備并未有針對性地開發適于老年人操作使用的版本、界面和操作流程。因此,應當進一步提高App和智能設備的適老化設計開發應用水平,必要時應當將適老版本、界面和操作流程的配備寫入相應的國家標準。
社區是離老年人最近的基層組織,要充分發揮社區在基層治理中的作用,進一步完善社區助老服務體系,建設老年友好型社區。將社區助老服務作為彌合老年群體數字鴻溝關鍵措施,探索利用信息技術將生活繳費、社會保險、預約掛號等老年人常用業務集成開發為社區綜合服務終端,并在社區設置老年人綜合服務窗口和崗位,輔助老年人使用。
此外,還需推進數字時代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措施系統化、法治化。將數字時代和信息化條件下的老年人權益保障要求寫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要求全社會在信息技術創新的同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在個人信息保護法、網絡安全法等數字時代新興立法的修改完善過程中加入老年人權益保障的相關內容,形成數字時代老年人權益保障的法治矩陣。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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