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開啟自動駕駛模式,算醉駕嗎?
3月14日,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檢察院接到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一起危險駕駛案。承辦檢察官經審閱案卷發現,李某因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交警查獲,經檢測,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262.6mg/100ml。
面對檢察官的訊問,李某一口咬定自己沒有醉駕,“我承認確實喝酒了,但我開啟了車輛的自動駕駛輔助功能,怎么能算醉駕?”
面對李某的辯解,承辦檢察官表示,自動駕駛只是一種汽車駕駛輔助系統,仍然需要司機全程、全身心參與到駕駛過程中,依賴人工進行必要的操作,并不能算是真正意義上的無人駕駛。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危險駕駛罪是抽象危險犯,“飲酒后+啟動車輛+汽車發生位移”即可認定為酒后駕駛,因此即使使用了自動駕駛輔助系統,也會被判定構成醉駕。
3月21日,襄州區檢察院審查后依法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李某提起公訴。6月26日,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李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責編:馬昌、梁秋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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