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子作為農業“芯片”,在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然而,記者近期在基層調查發現,部分地區植物新品種侵權屢禁不絕,“套牌”“白皮包”“摻混”等侵權手段“花樣翻新”,嚴重擾亂了種業市場經營秩序,挫傷了種業單位和企業原始創新積極性。
套牌、白皮包、摻混:農民、種企與產業“很受傷”
“從目前涉及侵權的玉米、小麥、大豆等品種來看,往往都是‘網紅’‘火爆’品種,也就是田間種植表現好、市場銷售好的品種。”中部地區一家種子公司董事長告訴記者,種業侵權行為五花八門。比如,有的人在鄉村賣“白皮包”種子,對外宣稱和市場上品牌公司的種子一樣,但沒有合法包裝,一斤便宜幾毛錢,主要是賣給親戚朋友、附近農民,此類行為不易被發現。
侵權品種多樣,是涉種侵權案件的特點之一。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合肥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錢嵐向記者介紹說,從已受理的侵權案件看,侵權品種從以小麥、水稻、玉米等主要農作物為主,逐漸擴展到通過扦插進行擴繁的薯類、果樹等品種。
夏園園制圖
水稻是涉種侵權的重點品種。去年下半年,長三角地區一市公安機關偵破鄧某某等侵犯種業商業秘密案被公開通報。該案共查獲侵權稻種6噸。經查,鄧某某系某種業公司的制種合作方,其違反保密協議,伙同他人私自截留稻種親本并非法組織種植,將產出的稻種交由另一家公司更換品牌包裝后對外銷售。
走訪中,記者了解到,侵權方式多樣,是一些地方種業侵權擾企坑農的明顯特征。有的侵權人直接售賣侵權品種,有的“掛羊頭賣狗肉”,售賣不標注品種名稱的“白皮包”種子,或通過標注其他品種名稱“套牌”銷售被侵權種子,有的還銷售“摻混”種子。
除侵權品種和方式多種多樣外,侵權主體也呈現不斷延伸態勢。業內人士指出,侵權主體從專業制種公司及種子經營門店,擴展到農業合作社、種糧大戶等,甚至存在重復侵權現象。一家種業龍頭企業法務部經理表示,公司選育的優勢品種被不同主體侵權,侵權環節多樣化,不僅有市場環節的侵權,還包括從制種源頭到售種終端多環節侵權。
種業侵權“花樣翻新”,帶來了多方面危害,不僅侵犯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還阻礙了我國種業產業的做大做強。中國科學院院士、崖州灣國家實驗室副主任錢前認為,種業企業創制一個新品種可能需要十年到二十年時間,如果原始創新屢屢被侵權,勢必會影響企業創新積極性。缺乏核心知識產權,也會阻礙我國種業產業做大做強,因此要充分認識到保護種業知識產權的重要性。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表示,種業侵權還會擾亂市場經營秩序,影響市場公平競爭。多家種子公司負責人說,種子的質量無法得到保障,會帶來糧食減產的現實風險,繼而將給農民造成經濟損失。
發現難、取證難、打擊難:侵權“三難”困局待解
記者了解到,一些地方種業侵權行為屢禁不絕,折射出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薄弱環節,全鏈條護“芯”體系存在“斷點”。其中,發現查處難,是受訪者普遍反映的問題。
侵權行為的日益隱蔽,使打擊種業侵權亂象面臨巨大挑戰。受訪人士指出,部分企業向相關部門申報、備案與實際種植品種名稱、種植面積不符的種子生產合同、種子調運及檢疫材料,并采用私下交易、點對點銷售等隱蔽手段,制作虛假財務賬簿隱匿違法所得,以逃避行政查處。侵權人的這些行為,逃避司法和行政查處的意圖明顯,導致權利人維權困難,難以發現侵權事實及證明侵權損失。
談及侵權行為隱蔽性時,一家種企負責人深有感觸地說,在實際維權中,確定侵權主體存在困難。“我們一般在市場上發現侵權行為,但實際侵權主體隱藏在背后,點多且分散,只能倒查。追根溯源時,為了證明種子間的親子關系,需要對方提供相應種子,但往往會遭到拒絕,給維權帶來難題。”
損失認定難,也是一些地方打擊種業侵權行為面臨的挑戰之一。有的侵權獲利取證困難,有的維權成本高、獲賠少。
長三角地區一家龍頭種企負責人反映,公司投入巨額研發費用,近年來研發出部分突破性品種。然而,他們一大煩惱是反復被侵權,但維權成本高、耗費精力大,且獲賠金額不成正比。相關部門多以侵權方獲利情況來確定侵權損失,受農作物生長周期、天氣等因素影響,加之證據掌握在侵權者手中,有時維權獲益較低,打擊了真正搞創新的種企積極性。
采訪中,不少人還指出,合力打擊難,也影響了部分地區種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成效。業內反映,少數種業企業還存在重復對其他同行侵權的現象,甚至個別侵權企業出現“邊侵權邊享獎補”的情況。此外,種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還存在薄弱環節,包括知識產權案件涉案材料取樣、保存和鑒定等。
一家種企負責維權工作的經理說,在種業維權中,有的地方還存在地方保護主義。在加強跨區域跨部門聯動執法方面,希望能形成合力,加強打擊力度,特別是涉及跨省案件,需要不同地方、各個部門協同配合。
全鏈條護“芯”:守護農業“新”未來
“增強我國在國際種業領域的競爭能力,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硬核科技,持續增強核心企業產業影響力,擴大規模、延長產業鏈,打造業務涵蓋研、育、繁、推全產業鏈的現代種企‘航母’,需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錢前表示,要完善國內種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為育種創新營造良好生態。
構建全鏈條防范打擊格局,扭轉種業侵權行為屢禁不絕態勢。安徽荃銀高科種業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技術官張從合等人建議,加強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與知識產權行政及司法部門間的執法協作,聯查聯辦。將侵權記錄與種子經營許可證年審掛鉤,根據侵權情節采取延期審驗、暫停審驗、吊扣證照等措施。建立健全種業保護交流合作長效機制,實現生產經營許可證、侵權處罰記錄及信用檔案等在相關執法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
與此同時,健全種子產銷全流程監管體系。受訪人士建議,應加強對種子生產企業從種植、加工到銷售的全流程監管。在生產環節,常態化實地核查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中品種名稱、生產地點、面積等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在加工、包裝環節,對種子收購、運輸等全過程跟蹤監督和檢查,要求種企健全加工檔案,嚴厲打擊“套牌”等行為。在銷售環節,要求制種和銷售公司、終端銷售網點建立完整的經營檔案,明確每包種子的流向等。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該院近年來積極探索種業司法保護新模式,嚴厲打擊侵權行為。如通過積極適用懲罰性賠償等舉措,對具有侵權故意、情節嚴重的侵權行為,依法加大懲罰性賠償的適用。通過適時轉移舉證責任、舉證妨礙制度適用等方式,有效降低維權難度,保護品種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通過與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合作開展普法教育,并探索委托其開展訴前調解,以實現普通農民與品種權所有人的利益平衡。
有關人士指出,應進一步完善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銜接,并做好普法工作。建立種業保護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工作交流互通,共同對種業領域知識產權侵權及犯罪的形勢、困難、挑戰以及經驗做法等分析研判,研究措施,加強保護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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