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檢察官經審閱案卷發現,李某因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交警查獲,經檢測,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262.6mg/100ml。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危險駕駛罪是抽象危險犯,“飲酒后+啟動車輛+汽車發生位移”即可認定為酒后駕駛,因此即使使用了自動駕駛輔助系統,也會被判定構成醉駕。 3月21日,襄州區檢察院審查后依法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李某提起公訴。6月26日,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李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2023-07-18 11:30:10王某安排被告人李某負責組織生產。被告人楊某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系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綜上,法院判決被告人楊某犯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8000元;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
2023-07-13 11:23:03某醫療美容機構的工作人員熱情地接待了王薇,并在診斷后為她制定了診療方案。庭審中,雙方就醫療美容機構術前是否向王薇承諾胸部達到“完美水滴狀”、脂肪存活率在90%以上的手術效果,以及整形機構是否應當承擔退還全部手術費的責任等展開辯論。法院經審理查明,某整形機構、手術醫生馮某均具有相應手術資質。法院遂判決駁回王薇的訴訟請求。王薇不服,提起上訴,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維持原判。
2023-07-04 16:12:21昌平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爭議焦點為劉某是否變更了被保險車輛的使用性質,保險公司對涉案事故造成的損失是否應承擔保險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劉某訴訟請求。后雙方多次協商未果,車主宋某遂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車輛財產損失、拖車費、施救費共計13萬余元。昌平區法院經審理發現王某曾向劉某轉賬4.5萬元,后法院判令王某賠償保險公司剩余賠償款24023元。
2023-06-20 15:59:05如果在60個月之內注銷ETC,該筆費用會一次性扣除。此外,客車ETC記賬卡使用服務費約定為每筆通行金額乘以相應車型收費費率,客車ETC記賬卡使用服務費率為3.5%以內。與黃斌一樣,江蘇的張庭也碰到了身穿“高速”字樣反光馬甲的工作人員,對方表示可以免費安裝ETC,但是需要預充值300元作為預存金額,這筆錢可以直接用于扣除高速費。
2023-06-19 15:21:25審理法院認為,蘇甲將子女撫養長大,六子女依法應履行贍養義務,包括對老人精神慰藉。蘇甲基于家庭現實情況,要求到養老機構生活,應當尊重其意愿。應當依法保障老年人對于養老方式多樣化的訴求及其自主選擇養老方式的權利。
2023-06-09 16:24:46法院經審理認為,1997年生效的調解書的內容符合民法典關于設立居住權的形式要件及立法精神。且案涉房屋因納入城市更新范圍已被拆除,朱某尚未取得回遷房,謝某并非案涉房屋拆遷補償的主體。最后,謝某與朱某離婚20余年,雙方不再負有扶養義務,且二人離婚時法院已為謝某設置居住權,其也行使了該權利。綜上,謝某的居住權已滅失。
2023-06-09 16:24:01“在消費領域,消費者有權對商品或者服務予以評價,經營者亦有權針對消費者的‘差評’作出澄清。但是,經營者的澄清方式應當合法,不得違法公開因提供商品或服務而獲取的消費者隱私及個人信息,侵犯消費者權益。”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毓瑩表示,本案聚焦消費領域的隱私及個人信息保護問題,明確經營者澄清消費者“差評”的行為邊界,有利于進一步發揮司法裁判引領作用,為互聯網時代的消費者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益保駕護航。
2023-05-19 12:09:57而本案中的行為使得點評平臺的積分和評價失真,這既侵犯了消費者對商家信譽和服務質量的知情權,損害消費者的切身利益,也破壞了電商信用評價機制,明顯違背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法治、誠信等價值原則。法院借此提醒廣大經營者,要從本案中汲取教訓、積極反思,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法治精神、誠信精神指引自身行為,不得損害消費者、其他同業經營者及平臺主體的合法權益。
2023-05-17 14:39:50《中國城市報》社有限公司版權所有,未經書面授權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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