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國家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下,我國拐賣婦女兒童刑事案件立案量從2013年的20735起下降到2020年的3035起;同一期間中國檢方起訴的涉案犯罪嫌疑人數量從2395人下降到789人,年均下降14.7%。盡管這一系列數據表示我國拐賣人口犯罪遭到較強打擊,犯罪行為有所抑制,但拐賣并未消失,而是更具隱蔽性。
在全國人大代表、溫州大學研究員蔣勝男看來,拐賣不僅使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受到摧殘折磨,甚至毀了無數個家庭,形成一系列社會負面效應。因此,蔣勝男提出建議,國家應立即行動,對拐賣、收買婦女兒童的犯罪行為進行全面、嚴厲、徹底的打擊。
蔣勝男認為,在受害人被拐賣、收買的過程中,凡是幫助維持、恢復受害人受拘禁、受強制、受侵犯狀態的行為,都應被視為拐賣或收買的共同犯罪行為,一律追究刑事責任。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阻礙解救的,視不同情況,分別按妨礙公務罪、收買婦女兒童的共同犯罪等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蔣勝男建議建立打拐行動后續聯動機制,包括普查普救與長期監測。“多數拐賣案發生于農村,形成以村莊為單位的互相隱瞞、協助控制受害者的現象;又由于收買并控制受害者的持續時間長,導致受害者難以逃脫,有關單位難以發現并解救。應該對拐賣婦女情況進行一次普查普救,尤其是案件多發情況嚴重的拐入地、近20年來出生人口性別比嚴重失衡的地區、重男輕女情況嚴重的地區,均應成為重點普查普救區和長年嚴重監測區。”她對中國城市報記者說,“以現代互聯網科技下的發達技術手段,加上舉報、入戶核查等方式,足以摸清多數受害者的情況,再加上相關數據的長期監測,更能夠起到預防作用。”
蔣勝男提出,基于收買犯罪行為產生的婚姻和收養關系,因為違背法律規定,且違背當事人的真實意愿,從一開始就應當被視為無效,不產生任何與婚姻和收養相關的權利義務。地方民政部門應立刻出具婚姻無效證明、收養無效證明及戶口遷出證明;婦女提出以拐賣婚姻為由訴訟離婚時,若地方法院不予判離,應追究其責任。
此外,蔣勝男表示,嚴重拐入地有移風易俗之責,相關部門應加大對這些地區普法和移風易俗的力度,消除神權、族權、父權、夫權的負面影響。
《 中國城市報 》( 2022年03月07日 第11 版)
《中國城市報》社有限公司版權所有,未經書面授權禁止使用
Copyright ? 2015-2025 by www.yktax-zh.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