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11年,關乎分布式光伏下一步如何發展的頂層設計終于出爐。
1月23日,國家能源局修訂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主要就行業怎么管、項目怎么建、電網怎么接、運行怎么規范等方面提出要求,覆蓋了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定義分類和項目全生命周期各階段的管理要求。
分布式裝機再創新高
近年來,分布式光伏迎來跨越式發展。
據國家能源局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底,我國分布式光伏發電累計裝機達到3.7億千瓦,是2013年底的121倍,占全部光伏發電裝機的42%,占全國發電總裝機的11%。在新增裝機方面,2024年分布式光伏發電新增裝機達1.2億千瓦,占當年新增光伏發電裝機的43%。在發電量方面,2024年分布式光伏發電量3462億千瓦時,占光伏發電量的41%。
“十年間,分布式光伏發電在國家政策和地方的支持下快速發展,從初期規模小、成本高、類型單一,到近年來成本的迅速下降、開發模式的持續創新,分布式光伏在裝機容量上已與集中式光伏相當,成為我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主要方式之一?!彪娏σ巹澰O計總院副院長姜士宏說。
“我國的分布式光伏是從2009年開始發展的,當時‘金太陽’計劃和‘光電建筑’的推廣建設讓分布式光伏進入大眾視野。2013年,為規范并促進行業快速發展,國家能源局出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明確了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和要求。如今,分布式光伏無論是累計裝機規模還是發電量都發展迅速,感覺馬上就要和集中式光伏并駕齊驅了?!焙鷹钚履茉磩撌既吮R洋告訴中國城市報記者,近年來,分布式光伏基本上占領了光伏市場的半壁江山,尤其是在“千家萬戶沐光行動”和“光伏+農業”等項目不斷推動下,更是從“小而優”跨越式發展成為“多而強”“多而散”。
政策與現狀不匹配
然而,分布式光伏快速發展下一些問題逐漸暴露出來。
“隨著分布式光伏發電裝機持續快速增長,接網消納成為制約發展的主要矛盾?!眹夷茉淳中履茉春涂稍偕茉此靖彼鹃L潘慧敏說。
中國城市報此前曾報道,從2023年開始,我國包括山東、湖北、河南、江西、浙江等多地宣布暫緩或停止分布式光伏項目備案與審批,分布式光伏新增裝機量曾一度面臨抑制。
一名國家電網山東地區的工作人員也曾透露電網承受的負荷有限,“整縣開發的模式提高了分布式裝機門檻,但缺點是過于集中,從而出現當地變壓器容量不夠或者容量夠但用量少消納不掉,最后只能向輸電網返送電的情況。”
此外,如今的分布式光伏已經全面進入到平價無補貼市場化發展階段,《暫行辦法》中圍繞財政補貼確立的規模管理等一系列規定不再適用。
“《暫行辦法》出臺十多年來,分布式光伏發電行業形勢發生了巨大變化,對《暫行辦法》進行修訂顯得尤為必要和迫切?!迸嘶勖粽f。
細化定義保護用戶權益
“《辦法》從定義、分類、上網模式等各方面堅持分布式光伏這一本質特征和要求,強調項目的自發自用比例,回歸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初心’和本源。”潘慧敏表示。
“《辦法》將分布式光伏分為4種類別,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同時規定了各種類型分布式光伏項目的建設場所、電壓等級和裝機容量上限。明確四種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類型,順應了行業發展變化特點,也為后續對不同類型分布式項目實施更加精細化、針對性管理打下基礎?!敝袊夥袠I協會相關負責人告訴中國城市報記者。
分布式光伏發電作為與用戶聯系最緊密的電源形式,“農戶出屋頂、開發商出資”的項目屢見不鮮,但以個人備案的項目存在一定金融風險和安全等隱患。為了更好維護用戶權益,《辦法》強調“非自然人投資開發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得以自然人名義備案”,切實維護農戶利益。
“《辦法》從租賃用戶屋頂、備案、開發建設和運行等各個環節細化要求,切實保障用戶特別是農戶利益,使分布式光伏發展更多惠及農村農民,賦能鄉村振興,從而切實保護用戶特別是農戶合法權益?!敝袊履茉措娏ν度谫Y聯盟秘書長彭澎在接受中國城市報記者采訪時說。
“《辦法》第四條增加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和大型工商業光伏定義,并對分布式光伏發電上網模式進行了梳理定義。”國家電投集團經濟技術研究院高級設計總監裴善鵬解釋,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針對非自然人利用居民自有屋頂或建筑表面,以居民名義進行審批、備案、貸款,通過收益分成等合作方式與居民共同開發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其實質是企業行為,屬于工商業分布式光伏,但以戶用光伏備案?!斑@類光伏存在一定經濟糾紛隱患,在有些地方引發了‘光伏貸’等問題。為規范此類光伏的開發,《辦法》專門進行了定義。”
除了自有屋頂外,針對部分企業廠房面積較大、分布式光伏容量超過6兆瓦或接入電壓超過10千伏的問題,《辦法》允許此類光伏作為大型工商業光伏發電。裴善鵬表示,為了厘清分布式與源網荷儲的定義區分,《辦法》第五條專門提出采用自發自用的,用戶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位于同一用地紅線范圍內。為了防止企業出現經營問題導致大型工商業光伏閑置,《辦法》第十五條給出了可以轉為集中式光伏的兜底措施。
《辦法》也對新老項目銜接給出了充足時間。《辦法》明確,“對于本辦法發布之日前已備案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網投產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仍按原有政策執行”。
對電網企業提出更高要求
電網企業在分布式光伏接入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受到高度關注。因此,在電網接入政策方面,《辦法》明確了對電網企業的基本要求以及不得從事的行為,提出了并網申請、受理及答復,接入系統設計、受理及答復、投資界面劃分、簽訂并網協議和并網投產等要求。
“2024年國家能源局監管部門發布了關于7起分布式光伏并網接入等典型問題的通報,曝光了個別電網基層單位在辦理分布式光伏項目并網過程中出現的時限普遍超期、違規擴大分布式光伏接入紅區等方面問題?!迸嵘迄i解釋,《辦法》從制度上嚴格規范了電網企業行為,為電網企業更好服務光伏接入提供了可執行的規范,為監管工作提供了清晰的依據,最終為分布式光伏的健康有序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以往分布式光伏發電具有不可觀不可控特點,電網調度運行時存在監控盲端問題,不利于電力系統穩定。在春節等重大節假日期間,負荷大幅下降,但分布式光伏發電仍然很高,造成供需不平衡。前些年某分布式光伏大省曾經在春節期間派出大量電網員工分赴居民家中,經過艱苦的勸說工作后,手動停止了一批戶用分布式光伏,保障了春節期間的電力系統發用平衡。因此加強分布式光伏的‘可觀、可測、可調、可控’迫在眉睫。隨著物聯網、大數據、5G通訊技術的發展,如今低成本實現分布式光伏接入調度技術上已經可行,可以實現遠程控制分布式光伏,《辦法》第三十三條提出建立相應的調度運行機制,就是順應技術發展和時代需要作出的新規定?!迸嵘迄i說。
除了電網調度外,在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時璟麗看來,修訂后這些新規表明了國家對于分布式光伏開發利用將更強調自發自用和就近消納,體現分布式光伏電力電量就地利用的屬性。
潘慧敏表示,分布式光伏發電與集中式電站的本質區別就是在用戶側開發,就近就地消納利用。其中,《辦法》要求,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是指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屬場所建設,接入用戶側電網或者與用戶開展專線供電(不直接接入公共電網且用戶與發電項目投資方為同一法人主體),與公共電網連接點電壓等級為35千伏、總裝機容量原則上不超過20兆瓦,或者與公共電網連接點電壓等級為110千伏(66千伏)、總裝機容量原則上不超過50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考慮到在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地區,電力市場的價格信號能夠引導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盡可能實現高比例自用,并在電力供應緊張時段余電上網發揮保供作用,因此《辦法》允許這些地區的大型工商業分布式項目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模式,參與現貨市場。”彭澎說。
《中國城市報》(2025年02月10日第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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