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居住環境的安全性至關重要。如果租到“甲醛房”,可以解除合同、退還房租嗎?
案件回顧
李女士與某住房租賃公司簽訂了為期10個月的租房合同,并支付了租金、服務費和押金。
入住后,李女士發現房屋有粉刷痕跡。不久,李女士的孩子出現咳嗽等癥狀,醫生建議關注居住環境。于是,李女士要求公司提供房屋空氣質量檢測報告,但公司未能提供。雙方協商后達成一致,由李女士自行委托檢測,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經檢測,房屋客廳、主臥、次臥、廚房甲醛均顯示超標。次日,李女士搬離房屋并要求解除合同,但公司不予認可。公司重新檢測后的結果顯示,房屋主臥、廚房甲醛數值均符合標準。
雙方就合同解除時間以及退賠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李女士遂向法院起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合同條款,出租方需保證房屋符合環保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若公司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或合同約定,承租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
本案中,李女士提交的檢測報告能夠證明房屋的甲醛含量未達到雙方約定的安全標準。盡管公司之后提供了另一份檢測合格的報告,但該報告是由公司單方委托,且存在一定滯后性;該報告中僅有主臥和廚房的檢測內容,檢測點并不全面;此外,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李女士入住時房屋符合環保安全條件。因此,該報告無法完全反映李女士居住時房屋整體的甲醛含量情況。
綜上,法院認定李女士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退還已支付的全部租金、服務費、押金,公司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以案為鑒
隨著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租房糾紛日益增多。出租人提供的房屋甲醛超標,應當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助理任志娟介紹,根據民法典規定,出租人有義務保障出租房屋適宜居住。如果房屋內甲醛超標,承租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任志娟表示,如出現承租人與出租人的甲醛檢測結果不一致的情況,法院主要考量檢測委托情況、承租人入住的時間、甲醛檢測的時間點、檢測機構的資質、檢測點數量等因素。雙方協商達成委托意向后委托檢測、檢測時間在先、檢測位置更為全面的檢測結果,是法院判定涉案房屋的空氣質量是否符合安全居住條件的關鍵證據。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董巍提示,租客應找正規的房屋租賃公司,簽約前務必到現場檢查房屋;簽訂租賃合同時,要對房屋空氣質量及相應的違約責任進行明確約定;如果租賃后仍有疑慮,要及時與出租人商量,共同對房屋內的空氣質量進行檢測;如果出租人不配合,承租人可自行委托具備檢測資質的正規機構進行檢測,并對檢測過程通過拍照或視頻等方式進行全程留痕;空氣質量確實不達標的,應及時依法維權。(范乃心對本文亦有貢獻)
《中國城市報》(2025年03月03日第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