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中國科學院、國家能源局等6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推動海洋能規模化利用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力爭到2030年,海洋能裝機規模達到40萬千瓦,建成一批海島多能互補電力系統和海洋能規模化示范工程,海洋能應用場景不斷拓展豐富,形成系列高效、穩定、經濟的海洋能技術裝備產品,海洋能規模化產業化發展的法律、政策、標準體系和市場環境進一步健全完善,培育一批具有較強技術研發能力和全球競爭力的海洋能規模化開發利用企業。
自然資源部海洋戰略規劃與經濟司司長古嫵介紹,《指導意見》提出“科學核算,規劃引領”的發展原則,要求分類分區開展海洋能資源調查和潛力核算,明晰資源分布,立足資源稟賦條件,適度前瞻預留發展空間,提升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我們將重點推進幾方面工作,一是加強資源調查評估。分類組織開展我國海洋能資源調查評估,深入研究資源分布規律、資源評價等問題,科學核算我國資源開發潛力,建設海洋能資源數據庫和服務平臺。二是優化開發利用布局。我們積極鼓勵沿海地方政府在國土空間規劃和海岸帶及近岸海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過程中,統籌考慮海洋能用地用海用島需求和生態保護要求,在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前瞻布局海洋能潛在開發區域,加強要素保障,推動海洋能分類有序開發,提升海域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古嫵說。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潘慧敏表示,國家能源局將圍繞推進落實《指導意見》,扎實推進試點地區海洋能資源普查,適時在全國沿海地區推廣;積極推動海上風電和波浪能同場開發,提升海洋資源開發效率;結合“十五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和能源科技創新規劃研究,加強統籌協調,督促指導沿海地方推進意見實施,提升海洋能創新發展能力,加強政策引導和制度保障,加快推動海洋能規模化利用。
《中國城市報》(2025年03月03日第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