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張家口市宣化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藥房進行價格巡查。人民圖片
破解醫保談判藥品“落地難”,國家醫保局出手了。日前,國家醫保局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布了《關于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據了解,“雙通道”是指通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兩個渠道,滿足國家醫保談判藥品供應保障、臨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納入醫保支付的機制。此舉將極大便利患者就醫,為健康中國護航。
醫保談判藥為何“進院難”
近年來,通過國家醫保藥品談判,很多患者急需的藥品進入了醫保目錄,價格也降了,但是一些患者卻發現,有些藥品在醫院買不到。
國家醫保談判藥品緣何“進院難”?國家醫保局醫藥管理司司長黃華波認為,部分醫保談判藥品出現“進院難”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是深化醫保藥品目錄管理改革的結果。
據了解,國家醫保局成立以來,大力推進藥品目錄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目錄動態調整機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周期從原來的最長8年大幅縮短至每年1次,甚至一些新藥上市當年就被納入醫保藥品目錄。
值得注意的是,在醫保目錄準入頻率大幅加快的同時,醫療機構藥品準入的模式尚未明顯變化。
“不管是國家集采藥品還是醫保目錄藥品,進入醫院要經過主管副院長、院長、藥劑科主任、科室主任、藥事委員會等一系列漫長環節。”北京鼎臣管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創始人史立臣介紹說。
以三級甲等醫院為例,記者注意到,目前全國大部分三級甲等醫院藥事委員會召開的頻次是一年一次或者半年一次,而談判藥品進入醫保的有效期只有兩年,就很可能出現談判藥還沒進醫院,就過了國家醫保目錄協議期的情況。
“改革前,大部分藥品上市后都是‘先進醫院,后進醫保’,藥品有足夠的時間經歷市場推廣、臨床使用經驗積累、臨床專家認可、廣泛使用這一過程。”黃華波介紹,藥品目錄管理改革后,變成了“先進醫保,再進醫院”,對醫療機構快速準入和臨床醫生短期內廣泛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客觀上造成了部分藥品進院情況達不到患者預期的現象。
此外,醫院已配備藥品種類存量也是影響醫保藥品進院難的因素之一。
2020年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內藥品總數已經達到2800種,按照有關部門規定,800張以上床位的公立醫院,配備藥品的品規數不得超過1500種,其中西藥1200種、中成藥300種。一些已經足額配備藥品的醫院,如要新增藥品,需同時調出相應數量的藥品,面臨一定的難度和阻力。
定點零售藥店首次納入醫保
隨著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落地,上述狀況或將得到緩解。國家醫保局的相關政策解讀指出,出臺《指導意見》的目的主要是發揮定點零售藥店服務靈活、分布廣泛等特點,將其納入國家醫保談判藥品供應保障范圍,增加藥品供應渠道和患者用藥選擇,推動定點零售藥店提升服務質量,提高國家醫保談判藥品可及性。
記者了解到,針對醫保談判藥品進院難問題,近日,國家醫保局已經從2020年新增的談判藥品中篩選出首批臨床需求迫切、可替代性不強的19種藥品,安排相關企業報送了已配備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信息,公眾可在“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中查詢。
“雙通道”管理藥品范圍如何確定?國家醫保局指出,納入“雙通道”管理藥品范圍,原則上由省級醫保行政部門按程序確定。要綜合考慮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醫保基金承受能力和患者用藥需求等方面的因素,對談判藥品實施分類管理,對于臨床價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種,要及時納入“雙通道”藥品管理范圍。
據黃華波介紹,《指導意見》首次從國家層面,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醫保藥品的供應保障范圍,并實行與醫療機構統一的支付政策。“《指導意見》的出臺,標志著談判藥品的供應保障朝著多元化方向邁出了一步,這對于破解談判藥品‘進院難’、推動醫療機構藥品管理制度改革等,都將產生重要影響。”黃華波說。
具體會產生怎樣的影響?華中科技大學醫藥衛生管理學院藥學院教授陳昊認為,對患者而言,醫保“雙通道”能夠讓患者在適宜的機構適時拿到治療所必須的藥品;同時,“雙通道”政策對相關藥品配備機構的軟件硬件和管理要求確保了患者若享有可靠的醫療和藥學服務;此外,醫保部門在定點“雙通道”機構特別是覆蓋了社會藥房的實時支付和結算,有效地緩解患者的醫藥費用負擔和經濟支出壓力。
藥品生產企業同樣迎來利好。陳昊介紹,由于并不是所有醫療機構都會必然配備全部醫保談判藥品,醫療機構配備的程度和速度也受到許多因素影響,“雙通道”政策保證了相關藥品生產企業在產品談判合同契約條件下的相關權益。
“醫保談判產品不必擠醫院準入這座獨木橋,而能夠以更多元化的方式在社會藥房及時落地并獲得醫保基金支付。”陳昊說。
四川、江蘇多地已有探索
實際上,“雙通道”并非新名詞。針對國家談判藥品落地最后一公里的問題,此前地方層面已有相關探索。
“2017年,在執行36種國家談判藥品時,不斷有參保人反映在醫院買不到藥,用藥難成了群眾的痛點堵點。”四川省醫療保障局醫藥服務管理處副處長王怡波回憶說。
經過近兩年的探索,2019年,四川省醫保局發文,將國家談判藥品分成單行支付藥品和普通乙類藥品兩類來管理,全省統一執行。其中,國談藥品中價格昂貴、用藥人群特定、用藥指征明確的藥品被納入單行支付管理,執行特定的支付政策和經辦服務。
同時,針對醫療機構對國家談判藥品供應保障不夠及時有效,參保群眾用藥難問題,四川還對單行支付藥品實行了定點醫院、定點藥店“雙通道”供藥報銷制度。
“分類管理”和“雙通道”供藥報銷制度,實施效果如何?王怡波給出了這樣一組數據,僅今年3月份,四川省單行支付藥品費用1.71億元,醫保支付1.09億元,占全部談判藥品總費用的79%左右。其中由藥店提供的單行支付藥品費用為1.33億元,占77.69%。
“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單行支付藥品醫保基金支出約占了談判藥品總支出的80%,單行支付藥品供藥結算服務約80%是通過藥店提供的。”王怡波分析說
相比之下,江蘇省徐州市的探索更為久遠。據徐州市醫保局副局長黃廣振介紹,徐州市從2013年便開始了對“雙通道”的探索。
黃廣振介紹,徐州市將對國談藥品分為兩類進行管理,一類是高值藥品,另一類是普通乙類藥品。目前,高值藥品定點醫院、定點藥店已從2013年的2家、1家分別增加到14家、11家。
繼江蘇省、四川省之后,已有多地跟進。記者了解到,從2020年開始,包括河南省、湖南省、內蒙古自治區在內的多個省份頒布對國家醫保談判產品進行分類管理、對特定藥品實施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雙通道”管理。
零售藥店是否迎來利好
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和規劃財務司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發布《藥品監督管理統計年度報告(2020年)》,截至2020年底,全國共有《藥品經營許可證》持證企業57.33萬家,其中零售藥店24.1萬家,占經營企業數量的42.03%;零售連鎖企業和門店數量31.92萬家,占比55.68%。
“雙通道”機制下,對于近60萬家藥店來說是否能成為利好?
史立臣對此持謹慎態度,認為雙通道機制對藥店未必是利好,主要原因是背后的價格機制,藥店加價的空間可能因此減少。
史立臣告訴記者,在政策發布后曾咨詢了部分藥店經營者,他們對此并不積極。“許多經營者注意到,《指導意見》中沒有提及藥店的加價空間。藥店往往不會像醫院按照零差價的方式銷售,按照慣例往往對藥品加價15%銷售,即便如此藥店也不一定能保證盈利。”史立臣說。
此外,藥店加價如果過高或將影響患者的購藥體驗。史立臣舉例說,假設某醫保談判藥品價格是200元,由于實行零差價銷售,患者從醫院購買僅需200元,但藥店通常是加價銷售,如果加價15%,意味著患者從藥店購買一盒藥品需要花費230元。而患者往往長期服用此類藥品,按年度核算患者需要購買幾十盒甚至更多。
可以肯定的是,即便迎接利好,藥店也需要一定門檻。與普通定點零售藥店相比,《指導意見》對符合納入“雙通道”管理的定點零售藥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信息化為例,定點零售藥店要與醫保信息平臺、電子處方流轉平臺等對接,確保藥品、醫保支付等方面信息全面、準確、及時溝通。
《 中國城市報 》( 2021年05月17日 第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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