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停止侵害、修復環境……記者30日從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河北省首例長城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日前在該院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
據悉,保定市易縣某石料加工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明長城紫荊關段”文物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修建石料加工廠造成遺跡周圍大片林地裸露空化,對古長城遺跡以及周邊生態環境造成損害。保定市人民檢察院以該石料加工公司為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由三名審判員和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開庭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明長城紫荊關段”屬于人文遺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的“環境”范疇。依法判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修復環境或承擔修復費用、賠償生態功能損失費用、向社會公眾道歉、承擔鑒定費用,支持公益訴訟起訴人要求被告公司支付生態功能損失費用等額懲罰性賠償金的訴請。
“保護萬里長城,不僅是政府的職責,還是全體公民的應盡義務。”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案的審理宣判將有力打擊侵害歷史文物行為,對增強社會公眾對歷史文物的保護意識和法律意識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