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一家外企工作人員王先生到公安機關報案,稱公司老總遭遇詐騙,被騙金額350萬元。隨著警方偵查,一伙以購買虛擬貨幣形式進行轉移贓款的職業“卡農”落網。近日,經新吳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職業“卡農”李某、伍某、唐某等人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罰。
外企老總遭遇詐騙
根據王先生的報警記錄,2020年12月10日上午10時許,其所在公司的總經理打電話讓他立刻進行一筆匯款,稱該筆匯款是海外總公司要求無錫公司先行支付,7日以內會把該筆款項返還到公司賬戶。總經理還說會通過郵件給他發送匯款詳細信息,并特別強調“收到郵件后必須在10分鐘內讓財務部門完成匯款”。
當天中午,王先生收到公司總經理的英文郵件,內容是匯款后會收到一份憑證,證明匯款用于收購股份,匯款金額人民幣350萬元,收款人為石家莊某商貿公司。王先生和財務人員再三提醒公司總經理,雙方沒有協議和合同,貿然匯款違反公司正常財務制度,存在法律風險。但總經理堅持己見,財務人員遂按照指示完成匯款,并將匯款情況告知了海外總公司財務總監請其予以核實。
次日凌晨1時許,公司總經理接到海外總公司總裁的電話,得知總公司從未安排過該筆匯款,于是趕緊聯系王先生,讓他報案。后悔莫及的公司總經理透露了細節。
原來,這位總經理的郵箱收到了海外總公司總裁的郵件,稱公司決定收購中國一家企業的股份,因要避稅節約成本,資金需從無錫公司賬面走,具體事宜瑞士的律師會通過郵件與他聯系。由于收購事項事關重大,他還簽訂了一份保密協議。
隨后,他接到了一個自稱瑞士某律師事務所律師的人打來的電話,說是按照總裁先生的安排與其處理收購避稅打款事宜,并用郵箱發來詳細流程,提供了收款人為石家莊某商貿公司的銀行賬號。他便按照要求,安排無錫公司財務人員轉賬350萬元。
事后,他重新查看郵件,發現所謂總裁先生的郵箱后面多了后綴,而正常郵箱地址無該后綴。
牽出職業“卡農”
警方偵查發現,詐騙犯罪分子十分狡猾,所使用的郵箱和電話均位于境外,所謂的瑞士律師無跡可尋。
通過進一步偵查,警方順藤摸瓜,發現石家莊某商貿公司為一皮包公司,而上述公司的被騙資金轉賬到該公司銀行賬戶后,又馬上轉到了李某、伍某、唐某等人的賬戶。對李某等人的信息進行研判后發現,上述人員活動地點在湖南省長沙市。2020年12月,新吳警方趕赴長沙,將李某等人抓獲歸案。
歸案后,李某交代了自己伙同伍某、唐某等人幫助一個名叫“陸總”的人以購買虛擬貨幣的形式進行轉移贓款的犯罪事實。
根據李某供述,他們的角色是職業“卡農”,俗稱“跑分”,就是用自己的銀行卡通過虛擬貨幣交易平臺交易幫助別人轉移贓款。
據悉,李某于2017年開始從事虛擬貨幣交易,在“圈子”里小有名氣,經常幫助別人買賣虛擬貨幣。2020年11月初,經人介紹,李某認識了一個網名為“奉天承U”的人,對方表示會提供資金,由李某提供銀行賬戶,接收資金后,迅速轉入雷達交易所、中幣交易所等App購買虛擬數字貨幣泰達幣,以購幣的方式將資金轉入指定交易對象的錢包內。
虛擬貨幣成洗錢新通道
泰達幣是一種將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美元掛鉤的虛擬貨幣。在幣圈,有許多像李某一樣以“炒幣”為業的職業“卡農”。新吳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周潔敏發現,虛擬貨幣成跨境轉移贓款甚至是洗錢的“新通道”,衍生出灰色產業,給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帶來新的挑戰。
按照與“奉天承U”的約定,購買泰達幣走賬10萬元,李某就能拿到700元的報酬。“奉天承U”表示,其所提供的資金都是網上博彩的錢。明知道是利用虛擬貨幣非法轉賬,李某還是一口應了下來。
之后,“奉天承U”派“陸總”(在逃)與李某線下對接。在長沙一家酒店里,“陸總”表示資金來自境外賭場,需要購買的泰達幣量比較大,要找幾個人一起做,強調所有的交易必須在半個小時內完成。李某遂租賃工作場地,由女友袁某(另案處理)聯系泰達幣承兌商,又糾集伍某、唐某等人,利用境外聊天軟件建群,在“陸總”的指揮下開展轉移贓款事宜。
經查,2020年11月至12月,李某伙同袁某在明知是犯罪所得資金的情況下,糾集伍某、唐某等人,使用各自銀行卡賬戶接收“陸總”提供的資金,通過雷達交易所等App購買泰達幣,再將所購買的泰達幣轉入“陸總”指定賬戶,金額共計334.85萬余元。其中,李某非法獲利1.5萬余元,伍某與唐某分別非法獲利3000余元。
2021年6月至7月,新吳區檢察院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對伍某、唐某、李某提起公訴。近日,伍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3萬元;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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