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劉榮松)督促查處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420輛、整治電動自行車“飛線充電”場所824處、制發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307件……2021年7月至12月期間,江西省檢察院部署開展電動自行車安全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推動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近日,該院披露了活動的“成績單”。
為準確“把脈”電動自行車存在的安全問題,江西省檢察機關走訪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等單位,深入了解電動自行車安全領域突出問題,確定專項活動監督重點內容。南昌市檢察院細化監督范圍,梳理取證重點,形成辦案指引,組織開展線索核查行動,深入研判基層檢察院摸排線索情況。宜春市檢察院將生產者、銷售者對電動自行車廢舊鉛蓄電池的處置管理作為辦案重點,對提供回收服務等方面加強監督。新余市檢察院利用該院大數據平臺收集梳理與電動自行車相關的問題線索,專項活動期間收到相關線索108條。
活動中,江西省檢察機關充分運用公開聽證、磋商座談等方式,努力與相關職能部門達成監管共識,還就辦案中發現的多發性問題,以點帶面推動綜合治理、提升社會治理效能。上饒市廣信區檢察院針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問題召開公開聽證會,與相關職能部門就加強安全監管達成一致意見,計劃為177個小區新建智能充電樁。吉安市青原區檢察院邀請區住建局、應急管理局、消防大隊和相關小區物業公司代表召開磋商會議,促使各部門聯合整治違規充電問題,推動小區智能充電樁建設15處,并將小區充電安全納入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內容。興國縣檢察院針對小區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問題制發檢察建議,助推相關部門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完善老舊小區充電樁等配套硬件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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