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日從云南省醫療保障局獲悉,4月1日起,云南正式實施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政策,昆明地區(包括省本級和昆明市)職工醫保參保人普通門診費用納入醫保報銷,并將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保障范圍進一步延伸到父母、配偶、子女,減輕群眾就醫負擔。
新政策明確,對參保人員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產生符合醫保規定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給予報銷。
根據新政策,社區衛生服務站等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的起付線為30元,報銷比例60%;縣醫院等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的起付線為60元,報銷比例55%;省級醫院等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的起付線為90元,報銷比例50%。退休人員報銷比例再提高5個百分點,分別達65%、60%和55%。昆明地區(包括省本級和昆明市)職工醫保參保人一年最高可報銷6000元,超過門診報銷限額的門診費用,按住院支付比例報銷,并與住院報銷限額合并計算。
“新政策有效提升參保人普通門診保障水平,提高個人賬戶使用效益,促進醫療資源合理分布。”云南省醫療保障局有關負責人說,政策實施后,參保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產生的醫療費用,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產生的費用,以及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長期護理保險及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等的個人繳費,將納入個人賬戶支付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