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內蒙古鄂爾多斯東勝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隊員劉計偉、高泳楨巡查至汽車南站附近時,發現有車輛當街自燃,兩名同志心系群眾安危,立即趕上前進行撲救,與交警及時疏導附近車輛避免發生次生事故。
據了解,車輛自燃后司機用自己車輛上的滅火器沒有滅掉火,此時執法隊員趕到,立即用執法車輛上的滅火器進行滅火。火勢還沒有得到控制,恰好遇到送水工人,執法員和送水工人又用桶裝水進行滅火。隨后,又過來一輛公交車,車上裝有大型滅火器,執法人員、交警、公交車司機合力用大型滅火器將火滅掉,執法隊員與交警為防止再次燃燒,又打開機蓋用滅火器進行滅火。
兩位執法隊員和交警、群眾齊心協力,不顧自身安危,經過10分鐘的緊急撲救,明火被成功撲滅,火情得到有效控制,有效避免了人員傷亡。
救火后,執法隊員劉計偉和高泳楨又默默地離開現場繼續巡查工作。他們奮不顧身、英勇救火的行為,贏得周邊群眾的稱贊。從發現火情到及時救火,再一次檢驗了東勝城管人遇到突發事情的應急反應能力與責任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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