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養老服務將有社會監督員
市民政局日前印發《北京市養老服務質量和安全社會監督員管理辦法》,明確提出建立養老服務質量和安全社會監督員機制。社會監督員優先從入住本市養老機構的老年人或其家屬、接受養老服務機構居家照護服務的老年人或其家屬、在本市常住的老年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從業人員,以及其他熱心公益的人士中選擇。
《管理辦法》共十二條,重點對社會監督員的主要職責、社會監督員庫建立和民政部門職責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
根據《管理辦法》,社會監督員對本市養老服務質量和安全開展義務監督,無任何形式的勞務報酬。社會監督員為自愿參與,需要在本市常住,有固定的聯系地址及電話,關心本市養老服務工作,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具備履行社會監督職責的能力素質。
民政部門將根據轄區實際情況,每年定期招募社會監督員,并建立社會監督員庫。《管理辦法》提出,民政部門每年對社會監督員庫中的人員進行更新,對上一年度表現突出的社會監督員,可依其意愿優先納入社會監督員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