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新能源裝機規模持續快速增長,進一步優化分時電價政策、刺激和鼓勵用戶通過優化用電方式削峰填谷,緩解保供壓力、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成為重要議題。
2023年末歲尾,不少省份接連出臺了進一步優化分時電價的通知,以適應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發展狀況,解決風光等新能源消納困難。
分時電價機制由來已久
由于電能無法大規模存儲,生產與消費需要實時平衡,不同用電時段所耗用的電力資源不同,供電成本差異很大,因此從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我國逐步在各地推行分時電價機制。
分時電價是指按系統運行狀況,將一天24小時劃分為若干個時段,每個時段按系統運行的平均邊際成本收取電費,具有刺激和鼓勵電力用戶移峰填谷、優化用電方式的作用。
近年來,隨著我國新能源裝機規模不斷擴大,電力消費結構加快變化,用電負荷呈現冬夏“雙高峰”特性,電力生產側與消費側雙向大幅波動,保障電力安全經濟運行面臨更大挑戰,原有的分時電價機制已經無法滿足發展訴求。
2021年7月29日,為深化電價改革、完善電價形成機制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分時電價信號作用,服務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促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對現行分時電價機制作了進一步完善,包括優化峰谷電價機制、建立尖峰電價機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以及加強與電力市場的銜接等。
“合理的峰谷電價價差,對發揮電價信號作用、引導電力用戶削峰填谷非常關鍵。”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人員表示,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特別是合理拉大峰谷電價價差,有利于引導用戶在電力系統低谷時段多用電,并為抽水蓄能、新型儲能發展創造更大空間,這對促進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加快發展、有效消納,著眼中長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積極意義。
除了頂層設計的不斷完善外,近年來,各地在實施分時電價機制中根據現實情況不斷調整相應政策。
中國城市報記者梳理發現,僅2023年,就有北京、山東、湖北、遼寧、寧夏、新疆、甘肅、福建、河北、云南、青海等11個省份出臺了關于分時電價的新政策。其中山東推出《關于進一步優化工商業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及福建省發展改革委下發《關于完善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進一步推動輸配電價改革、拉大峰谷價差。湖北則推出《關于做好工商業分時電價機制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調整工商業電價至“午時谷電”模式倒逼用戶側增加光伏配儲。
“可以說2023年以來,各省份分時電價相關政策百花齊放,但從整體趨勢上來看,主要呈現出拉大峰谷價差和‘兩充兩放’地區滲透率提高上。”長期從事新能源投資的盧先生在接受中國城市報記者采訪時說。
運用得當可節約用電成本
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分時電價推進的背后是進一步向用戶側傳導系統調節成本的訴求,地方出于儲能產業及經濟貢獻視角亦有意拉大峰谷價差。
那么,分時電價對工商業的用電成本影響究竟幾何?
中國城市報記者通過梳理全國各省份已基本建立起分時電價機制的適用范圍發現,執行分時電價的用戶普遍為大工業用戶及一般工商業用戶,按照國家能源局給出的數據,2023年1—10月全國第二、三產業用電量合計為63712億千瓦時,占總用電量的83.77%;從電價浮動來看,各省份峰谷電價浮動比例大多在50%—80%之間,而尖峰及深谷電價浮動比例在峰/谷電價基礎上進一步拉大。
以北京市發展改革委2023年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分時電價機制等有關事項的通知》為例,2023年北京市將全年峰谷時段按24小時分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時,將高峰時段由原來白天5小時、晚上3小時調整為白天3小時、晚上5小時,谷段維持不變;并在夏季(7、8月)、冬季(1、12月)各執行每天3小時的尖峰電價。單一制用電峰平谷電價比例調整為1.71:1:0.36(不滿1千伏)和1.8:1:0.3(1千伏及以上),兩部制用電峰平谷電價比例統一調整為1.6:1:0.4。尖峰電價在高峰電價基礎上上浮20%。
一位業內人士為中國城市報記者舉例說:“假設北京市一家年用電量為5萬千瓦時的餐飲店在峰、平、谷三段的用電量比例分別為40%、35%、25%,屬于郊區不滿1千伏的單一制用電模式。在政策調整前,該商戶每年電費支出約4.71萬元。若保持用電習慣不變,在政策調整后該商戶的電費支出約4.68萬元,減少0.03萬元,降幅0.6%,其中,峰谷價比調整影響電費支出約0.02萬元,尖峰時段和價比調整影響電費支出約0.01萬元。如該餐飲店有調峰意愿,積極通過調整用電習慣、節能改造、儲能等方法,將5%的峰段電量調整至谷段,那么該商戶每年電費支出可以下降至4.55萬元。”
上述人士分析,對于工商業用戶而言,分時電價政策既會導致部分企業用電成本增加,也會有部分企業從中獲益,“這是由于不同企業在電價敏感度和用電靈活性上存在差異,在面對峰谷分時電價時有不同的應對方式。”
對于電價敏感的企業,當用電成本占總生產成本較高時,用戶會更積極響應分時電價政策。一般來說,生產用電較生活用電、高耗能企業較其他企業用電對電價的敏感性更強。對于具備靈活調節能力的企業,則可以通過改變作業時間,調整用電時段實現削峰填谷運行,增加谷段用電,降低峰段用電,從而節約用電成本。
探索新業態催生新機遇
中國城市報記者在采訪過程中發現,不少省份將光伏發電高峰期的“10:00—15:00”調整為谷時段,如果執行,將會影響當地光伏產業的盈利效果,投資回收期也將進一步拉長。
“有些企業因為谷段時長調整后不得不停止項目投資。”盧先生告訴中國城市報記者,2023年7月,天津創業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就曾因為在山東的兩個項目由于分時電價和分時分段發生變化,導致收益率不達標,停止了項目投資。
而這一現象顯然不是個例。據了解,湖北省在發布“午時谷電”后,當地工商業分布式光伏企業備受打擊,這在一定程度上會抑制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的建設、投資熱情。
長期從事分時電價機制研究的中國新能源投融資聯盟秘書長彭澎在接受中國城市報記者采訪時坦言,目前各省出臺的分時電價政策對新能源的投資其實是一個很明顯的風向標。各省的物價部門在以實際的市場信號告訴新能源企業,未來不同時間段的電價是不同的,那么新能源企業在做投資決策的時候就要清楚地知道后面光伏或新能源大發時段,此時電價一定是會比較低的。
“從已經出臺政策的11個省執行情況來看,午間執行低谷電價政策為分布式光伏電站開發帶來諸多積極影響。比如,拉大峰谷價差,可以引導工商業用電企業盡可能將用電負荷集中到光伏出力的主要時段,促進白天多生產、多用電,有利于新能源的消納。用電需求增大也會倒逼電量供給的增加。”盧先生說。
此外,發電企業也可以通過建設儲能電站,實現需求響應。白天多儲電,尖峰和高峰時段放電以滿足生產用電需要,打造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電站與儲能電站的有機配合,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消納能力。節約用電成本的同時,還可以在高峰時段通過儲能參與需求響應獲得一定收益。隨著電改的推進,將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的市場格局和商業模式,影響新能源項目的收益預期,也催生出新的機遇。
“分時電價機制的調整還有利于電力市場中儲能、虛擬電廠等新業態的發展。電力系統峰更高、谷更深的特點以及輔助服務市場不斷完善,使得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儲能、可調負荷、虛擬電廠等新業態獲得了更為積極的價格引導信號,有利于新業態的快速、蓬勃發展,這是未來風光等新能源協同盈利的基礎,‘獨樂樂不如眾樂樂’。”相關業內人士說。
《 中國城市報 》( 2024年01月01日 第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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