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中小學生“舌尖上的安全”。未成年人食品安全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布了一批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內容涉及校園就餐安全、虛假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等。
典型案例1:篡改生產日期銷售過期奶制品
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中,一商戶為獲利大量收購超過保質期的奶制品,并篡改生產日期非法牟利超過27萬元,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2021年3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靳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通過歐某大量收購超過保質期的奶制品,并利用其作為經銷商的便利,在內部經銷商網挑選可在市場售賣的批號,在某省某地設立加工窩點,組織賀某、賀某某、高某及吳某(均另案處理)等人通過噴涂篡改產品原生產日期和批號冒充新日期產品后,銷往個別省份。經統計,靳某向經銷商等銷售過期奶制品,已銷售金額272142元、未銷售貨值23498元。其中,扣押在案的部分產品經生產廠家比對認定為被篡改生產批號和日期產品,導致溯源不能。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靳某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靳某結伙將他人生產的超過保質期的奶制品以更改生產日期、保質期、改換包裝等方式銷售牟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靳某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典型案例2:提供受污染午餐致18名學生患病
法院經審理認為,市場監督管理局查明某餐飲管理公司在存儲、加工、配送午餐過程中存在操作不規范情形。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案涉食品事件開展了流行病學調查及實驗室檢測,并出具報告,對本案聚集性食源性疾病的原因及可疑食物污染來源予以查實,得出本次疾病系一起因食用了受污染午餐導致的聚集性食源性疾病的結論。因此,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某餐飲管理公司配送的午餐為污穢不潔食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同時處罰適用法律正確、量罰適當、程序合法。遂依法駁回了某餐飲管理公司的訴訟請求。
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中,某餐飲管理公司給學校提供受污染午餐,導致18名中小學生因食用了受污染午餐導致聚集性食源性疾病。
案情顯示,某餐飲管理公司向某市共計9所中小學校提供午餐。2020年9月3日共提供午餐11887份,每份午餐價格為10元。2020年9月4日,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多起報案線索,稱9月3日就餐結束后,多所學校多名學生出現了腹痛、腹瀉癥狀而被緊急送醫。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會同有關部門到該公司的經營場所現場調查,發現某餐飲管理公司在上述學校午餐的存儲、加工、配送過程中,存在員工裸手取食烹煮食物、未及時洗手消毒或更換清潔手套、傳菜過程中食物堆疊、常溫供餐時間過長等違規操作情形。
經某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討論分析認定,本案中涉及食用某餐飲管理公司配餐導致感染的中小學生共計18人,類似病癥是因食用了受污染午餐導致的聚集性食源性疾病。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12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為某餐飲管理公司構成了經營污穢不潔食品、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未按要求留樣的違法行為,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二條及《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之規定,責令某餐飲管理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罰款1901920元。某餐飲管理公司對處罰決定不服,訴至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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