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春暖花開,不少旅游平臺開啟了龍年首輪旅游商品大促,其中,以“隨心飛”為代表的先囤后約式消費備受用戶青睞。但看似核銷日期長、自由實惠的“隨心飛”,卻也暗藏消費風險。
“商品宣傳頁面展示的6個可飛行目的地,實際只有3個有可約航班,這不是虛假宣傳嗎”“自己想飛的那一班,每天都沒有”……近日,社交平臺上,針對“隨心飛”的吐槽頻現。
2020年6月起,國內多家航空公司先后推出不限次數的“隨心飛”套餐,產品銷售火爆的同時,投訴也隨之增多。
“隨心飛”為何總變“鬧心飛”?踩了坑的消費者,該如何維權?
說走就走難實現
杭州姑娘小怡的踏春之旅,還未出發就被潑了冷水。3月1日,某線上平臺宣布啟動“春日賞花季”專題促銷,多種“春季旅游囤貨”商品正式上線。3月6日,小怡刷到了“超級飛行卡賞花地圖機票盲盒隨心飛”產品,“來一場說走就走的春游,超多心動賞花航線,不約可退,提前鎖定超值低價。”視頻廣告中的介紹看得人心癢,盤算了手中的年假,她下單了其中的“300元套餐”。
但“說走就走”顯然沒有宣傳語中說得這么容易。根據產品頁面的套餐信息,小怡可預約的旅行日期為3月2日至3月30日,以杭州為出發地,可適用航線的到達地為“綿陽、海口、西雙版納、貴陽、蘭州、麗江”。
已經在腦海中計劃,到達西雙版納一定要拍一組云南“公主照”的小怡,被預約界面的“親,抱歉,查詢不到滿足條件的航班”打破了美夢。搜索杭州至西雙版納的航線,從3月6日至30日,每日都沒有可約航班,且6個目的地中,只有綿陽、海口、貴陽3地可約。
客服解釋,頁面宣傳信息只是參考航線,可約航班以實際預約為準。“‘可適用的航線’是參考航線的意思?”“是的”,客服的回應再次加深了小怡的不解。
無獨有偶,網友吾米也在社交平臺上分享了“鬧心飛”經歷。今年1月,她購買了某航空公司“春節機票卡隨心飛全國多地機票盲盒”的400元套餐,想要兌換珠海至重慶的航班。1月15日,開放預約的首日,她定好鬧鐘,踩點進入預約頁面,但在整個預約期內,都沒有刷出自己想要的航班。失望的吾米直接選擇了退款。
記者檢索發現,早在2021年,中國民航局就已關注到“隨心飛”的相關問題。民航局運輸司副司長商可佳曾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要求相關航空公司在以下方面作出改進:包括要明確優化產品使用規則,加強信息告知,完善后續消費者服務保障措施。”
在新浪旗下消費者服務平臺黑貓投訴網,與“隨心飛”相關的投訴多達上千條,集中于機票不易兌換;兌票后遭遇航班被取消、被調整,但“隨心飛”無法退卡退款等。而部分用戶的投訴被受理,會得到平臺退款。
按照平臺規則,小怡和吾米這樣未核銷的套餐可無損退款。
“機會型產品”購買須謹慎
對于小怡和吾米的遭遇,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陳松濤律師認為,平臺宣傳頁面與實際可飛航線不符,涉嫌虛假宣傳,除非因客觀原因無法執行,比如說空中管制或者惡劣天氣等原因,“如果宣傳頁面跟實際可飛航線差距太大,就涉嫌欺詐,可以要求退一賠三。”
盡管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規定了欺詐行為的認定標準,但在司法實際操作中,對于“欺詐”的認定較為復雜,需滿足多種法律要件。
記者發現,在平臺人工客服與投訴者的溝通中,不少客服會反復指出產品是“機會型產品”的屬性,以此強調航線以航司實際執飛為準。
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馬立群解釋,目前國內并未出臺針對“隨心飛”相關產品的規范性文件,而所謂“機會型產品”并非規范的法律概念。這種在宣傳中告知目的地范圍,而不事先告知確定航班的模式,與目前流行的盲盒式經營類似。
2023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曾制定《盲盒經營行為規范指引(試行)》,對盲盒經營進行了規范。其中第九條明確規定,盲盒經營者應當將商品名稱、商品種類、商品樣式、抽取規則、商品分布、限量商品投放數量、抽取概率、商品價值范圍等關鍵信息以顯著方式對外公示,保證消費者在購買前知曉。此條款正對應了消費者對“隨心飛”產品加強透明度的呼聲。
馬立群建議,購買“隨心飛”的消費者如有疑問,可向售賣產品的旅游平臺協商投訴,如果在旅途中遇到問題,可與實際承運的航司溝通。類似事件可以通過與經營者協商退款、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向法院提起訴訟等多種形式維權。如果確實遇到“消費欺詐”的,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要求經營者退一賠三。
針對“機會型產品”,馬立群也特別提醒消費者要謹慎購買。在消費前,著重注意產品規則、退款條件等內容,如有疑問,及時聯系經營者明確答案。同時提高證據意識,對產品價格、內容、質量等要素進行截圖等形式的證據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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