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領養代替購買”的理念逐漸普及,在寵物“免費領養”模式應運而生的同時,套路滿滿的領養騙局也充斥其中,最為常見的是捆綁消費。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法院一般將這類案件認定為合同糾紛,商家會以違約為由起訴,領養人會被法院判令賠償違約金。如何免費領養時避開陷阱?法官提示,如寵物店引誘領養人不斷繳費,可能構成詐騙罪;如果寵物店明知寵物已患病卻依舊交付,則屬于違約行為。
免費領養寵物遭捆綁消費
近期,社交平臺上有不少免費領養、優惠售賣貓咪的帖子,帖子中給出的理由是貓舍倒閉、家中貓咪太多等,帖子中展示的都是品種貓,吸引了不少愛貓人士的關注。
今年2月份,河北網友小七偶然在社交平臺上看到了免費領養貓咪的帖子。她來到線下領養中心看中了一只品種為金漸層的貓,然而卻遭遇捆綁式消費——小七被要求必須在這家店購買15個月貓糧、綁定支付寶,“他說不按時‘交費’會影響征信。”店家解釋稱,他們靠貓糧掙錢,一袋30元錢的利潤,市面上一只金漸層要三四千元。
但小七發現,貓咪是剛滿兩個月的小貓,已生病,也沒打過疫苗。從這家店購買的貓糧一百多一袋,但小貓不愛吃。如果要解除合約,要么花2490元買斷貓糧,要么支付600元違約金。“我怕被騙更多,就協商按照合同付了600元違約金,把貓咪退回去了。”
從多位網友的反饋來看,所謂的“免費領養”都要求每月消費一定數額,有的是持續18個月,有的是持續24個月,違約金也各不相同,比如24小時內退換,要賠1000元,超過24小時要賠3000元。除了存在霸王條款、強買強賣的情況,貓糧質量、寵物健康狀況也無法保證。
領養協議應認定為買賣合同
北京青年報記者搜索裁判文書網發現,此類事件發生在成都、重慶、武漢、貴州等全國多地。法院一般將這類案件認定為合同糾紛,商家會以違約為由起訴,領養人會被法院判令賠償違約金。
在重慶市大渡口區法院的一則相關案件判決中,法院認為,該協議的實質為買賣合同與贈與合同的混合合同,店家的目的是出售貓糧及營養膏,以此獲得經濟利益,該《領養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約履行義務。
重慶市大渡口區法院在判決中給出的解釋為,寵物領養本身并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寵物領養協議》合法有效,但不再是贈與合同,而應認定為買賣合同。
領養人維權難在證據不足
除了因違約被店家起訴之外,也有領養人將店家起訴至法院的相關判例。2022年1月17日,浙江寧波的王女士花6188元在寵物店買了一只貓回家。在飼養過程中發現該貓腹部隨著時間推移逐漸增大,狀態不良,去寵物醫院進行體檢后確診貓咪患了貓瘟和貓傳染性腹膜炎。她認為按照《動物防疫法》規定,動物在出售前,貨主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店家在出售前未經過檢驗檢疫,違反了該規定。于是將寵物店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
寧波鄞州區法院一審認為,王女士要求確認合同無效,證據不足。《寵物領養協議》實為買賣合同,合同依法成立。不過,寵物店作為出賣方,負有寵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判令寵物店返還王女士5000元。后來寵物店不服判決上訴,寧波中級法院維持原判。
提醒
如寵物店引誘領養人不斷繳費可能構成詐騙罪
3月14日,寧波鎮海法院曾發文稱,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法院近期受理了幾起“領養騙局”。除了層層加價的套路騙局,還有不少領養者簽訂的《寵物領養協議》內有許多不合理條款。
寧波鎮海法院法官表示,如寵物店以免費領養為由引誘領養人不斷繳費,可能構成詐騙罪,受害領養人可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雖然交易名義上為免費領養,但消費者實際已經支付了合理對價,雙方之間形成了買賣合同關系,根據《民法典》規定,寵物店對于交付的寵物具有一定的瑕疵擔保責任。如果寵物店明知寵物已患病卻依舊交付,則屬于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法官提醒,對于網絡上發布的免費領養信息,領養人需要仔細核對,切勿同情心泛濫或者貪小便宜心理作祟,盲目相信對方。在領養寵物時,應盡量選擇有資質、信譽高的寵物店領養,如果條件允許,建議通過線下交付,必要時可要求寵物店出具寵物健康報告。要與寵物店簽訂完善的領養合同,尤其對于寵物健康狀態和糾紛處理方案應進行詳細約定,及時對不合理的消費條款提出質疑。同時,最好保留好交易全過程的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必要時通過司法途徑進行解決。
業內人士表示,只要涉及到付費領養,一定要確保合同內寫有寵物30天質保;正規貓舍通常會免費提供“過渡糧”,而非高價出售貓糧。行業內寵物運輸尤其是貓咪基本都是空運,陸運很少,運費基本不超過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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