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國家藥監局公布5起藥品網絡銷售違法違規典型案例。記者梳理發現,這5起案例涉及了違規銷售禁止網售的醫療用毒性藥品雄黃、無證售藥等,因入駐商家出現違規違法行為,京東、美團等多個平臺被點名。
違規銷售禁止網絡銷售的醫療用毒性藥品“雄黃”,福州一家藥店被行政處罰。據通報,2023年1月,福建省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國家藥品網絡監測平臺移送信息線索,對漳州老瑞林藥店連鎖有限公司新城佳園分店進行調查,通過“本草鋪網上中藥店網站”銷售禁止網絡銷售的醫療用毒性藥品“雄黃”,且無法提供購進記錄等材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藥監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警告、沒收“雄黃”108g、罰沒款5.02萬元等行政處罰。
多個平臺的入駐商家出現了違規銷售處方藥的現象。其中,2023年3月,廣西壯族自治區富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富川千年健大藥房進行調查,發現該藥房通過京東商城銷售處方藥健興肺力咳合劑時,處方來源不真實;2023年3月,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廣安正和祥藥業連鎖有限公司萬盛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藥店通過餓百網銷售腎石通顆粒等藥品時,藥師未在處方上復審簽字,存在處方重復使用的風險。
2023年6月,重慶市璧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重慶市璧山區桐君閣皓軒藥房進行日常檢查,發現該藥房通過微信從個人李某某處購進阿利沙坦酯片等藥品,再通過藥房網銷售,且該藥房購進藥品時未查驗對方資質、未索取藥品票據及隨貨同行單據。
此外,還有商家因無證售藥被罰。2023年6月,江西省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江西省甄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公司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情況下,通過美團平臺開設“甄康醫療器械專營店”,銷售貝復舒牛堿性成纖維細胞生長因子滴眼液等藥品,當事人最終被處以罰款20萬元等行政處罰。
國家藥監局提醒,消費者通過網絡購買藥品時,應關注兩個資質:一是藥品零售企業資質,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顯著位置是否公示《藥品經營許可證》;二是藥品資質,所購買藥品是否取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核發的《藥品注冊證書》。請勿通過社交軟件、短視頻內容發布平臺等渠道,從無資質的商家或者個人處購買藥品。
從事處方藥銷售的藥品網絡零售企業和第三方平臺向個人銷售處方藥,應確保處方來源真實可靠,并實行實名制。藥品網絡零售企業還應當建立在線藥學服務制度,由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開展處方審核調配、指導合理用藥等工作,同時應對已經使用的電子處方進行標記,避免處方重復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不得在網絡上銷售。
國家藥監局表示,消費者如發現無資質網售藥品、銷售禁止網售藥品等違法違規行為,請及時向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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