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繳納工傷保險嗎?未參保,工傷待遇誰承擔?近日,市人社局對一些工傷保險相關問題作出回應。
問:參加工傷保險,職工個人需要繳費嗎?
答:無須繳費。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根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從業人員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需要提醒的是,若勞動者的月工資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資來支付,則不包含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
問:我是一名物流公司的分揀員,每天工作4小時,屬于非全日制用工,公司說無須為我繳納工傷保險費。這種說法對嗎?
答:不對。根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招用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繳費基數和費率,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
也就是說,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問:我在單位發生了工傷,但是單位一直沒給我繳納社會保險費,我的工傷保險待遇應該找誰要呢?
答:根據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問:如果單位這個月給我參保并補繳社會保險費,之后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用也找單位報銷嗎?
答: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因此補繳之后新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用可以到社保經辦機構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