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云音樂以站內私信方式,向消費者發送自動續費提醒,導致一些短暫購買會員資格的消費者難以獲知自動續費信息,從而被扣費數月甚至數年而不自知。這種自動續費提醒方式引發消費者熱議。(據7月9日《中國消費者報》報道)
剛剛生效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消保條例》)第十條規定,經營者采取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和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日期前,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消保條例》的一大亮點就是細化與補充了經營者義務相關規定。筆者梳理發現,僅在“消費者的權利和經營者的義務”一章中,涉及“顯著方式”的表述就達6處之多。
何為“顯著方式”?就是指經營者應當以一種明顯且易于引起普通消費者注意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由此審視網易云音樂提供的自動續費站內私信方式,從提示的方式、頻次、內容等多維度考量,與“顯著”還有很顯著的距離。
“顯著方式”的含義,既指經營者義務的履行范圍,如商品或服務的品名、價格、計價單位、計價方法等,也指經營者義務的履行方式,如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真實名稱、標記等的標注位置。保險合同的重要條款以微小字體印刷于保單背面,直播電商將商家名稱等關鍵信息鏈接設置在不醒目位置,音視頻平臺的自動續費方式只是站內私信提醒……這些都不是經營者履行“顯著方式”提醒義務的正確打開方式。
商品或服務價簽價目齊全、內容真實準確、標識清晰醒目,這樣的標注方式才是“顯著”;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日期前,提前多日、多渠道、多頻次提醒消費者,扣款前提請消費者再次確認,這樣的告知方式才“顯著”。
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既是對消費者知情權與選擇權的充分保護,也是經營者彰顯誠信服務的應有自信。這種“顯著”提醒消費者服務的背后,折射出的是企業誠信建設和服務質量管理的高標準。
真誠對待消費者,經營者不妨從履行“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的法定義務上多著筆墨、多下功夫。當消費者明白消費、放心購買,消費糾紛從源頭環節大幅減少,經營者經濟社會效益正向提高,消費者的權利與經營者的義務才能雙向奔赴、彼此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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