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余建華 通訊員 張璐)浙江舟山一男子網購三本房產證用來騙債主,以借錢買房為由累計借款110余萬元。近日,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法院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2018年,王某在舟山開了一家快餐店,由于經營不善,欠下不少錢。2019年初,王某開始不斷向周圍的親朋好友借錢,說要在舟山買房,實際卻是將借來的錢都投入到了快餐生意里。王某先后通過網購偽造了三本其名下當地高檔小區的不動產權證書,并以將不動產權證書分別留在高某、張某、袁某處保管為名,先后向三人借款共計110余萬元。
2022年底,因王某無力償還借款,高某持王某的房產證去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核實時,發現房產證是假的。于是,高某立刻撥打110報警。直到案發時,王某仍有70余萬元未歸還。
法院審理后認為,不動產權證書屬于國家機關證件,被告人王某偽造國家機關的證件,且造成他人重大損失,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據此,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以上判決。目前,該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