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消費時頁面經常會顯示優惠券、禮包等,但互聯網平臺對不同用戶顯示的價格不一樣,讓人感覺有點亂。”近日,有消費者向《中國消費者報》3·15消費者之聲全媒體互動平臺反映,貓眼平臺存在“同店同貨不同賬號不同價”現象,懷疑自己被大數據“割了韭菜”。《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對此展開調查。
8月21日,記者用兩部手機分別登錄兩個不同的貓眼賬號(以下簡稱賬戶A和賬戶B)實地體驗了一回。記者在貓眼平臺KTV品類中選擇了一個“陽光場下午茶套餐”團購項目,賬戶A顯示的價格是38元,賬戶B中該套餐則標了“特惠”字樣,價格為35元。
在親子游樂品類店鋪中,兩個賬戶中的【室內探洞】兒童票·周末節假日通用門票均標有“特惠”字樣,當記者點擊到提交訂單頁面時,賬戶A顯示“已優惠212元,支付價格168元”,賬戶B顯示“已優惠215元,支付價格165元”。
記者點開運動健身品類中的一家店鋪,發現兩個賬戶中的“(減脂必選)單人體驗課1次”售價分別是16元和11元,差價額為5元。此外,記者還在按摩足療、洗浴汗蒸和團購密室等領域的店鋪中,發現上述價格差異問題,差價額為3元或5元。
8月23日,貓眼平臺相關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出現差價問題是因為賬戶B有張優惠券在支付時生效了,優惠券屬于用戶個人資產,不同用戶所持有資產會有差異。記者進一步提供了兩個用戶賬號并追問:“為什么一個賬戶有優惠券,另一個賬戶沒有優惠券?”對方回復稱反饋給產品工作人員去查找原因。截至發稿,記者未收到回復。
●律師觀點
涉嫌侵犯消費者權益
8月26日,北京理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久成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消費者在同一個平臺同時選擇相同的商品或服務,頁面對不同消費者顯示的價格不同,且商家未明確告知價格差異的原因,商家的行為不僅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同時也涉嫌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王久成表示,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的快速發展為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了更加精準的用戶畫像和定價能力,利用平臺優勢收集消費者的消費能力、選擇偏好、信息瀏覽等數據,依照一定的算法邏輯,輸入具有推送對象與排斥對象的身份信息,自動生成和輸出個性化的銷售或服務定價。網絡服務平臺可能根據用戶的搜索歷史、購買行為等個人化數據調整價格,導致不同用戶看到的價格不一致,也可能會根據用戶的會員等級、優惠券持有情況等因素,為不同用戶提供不同的優惠力度,從而導致價格差異。
王久成建議,監管部門應加大對網絡平臺與相關企業的監管和執法力度,確保其定價和服務規則的透明度,嚴肅查處以新技術、新手段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網絡平臺和企業要依法經營、誠信經營,為消費者營造公平、透明、健康的互聯網平臺經濟市場環境。消費者也應提高對價格變化的關注度,善于比較不同平臺以及不同商家的價格和服務,遇到價格不一致或其他不公平待遇時,應及時取證,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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