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爆料,張杰在演唱會上自報手機號碼,結果連累無辜素人遭殃,因而引發眾多網友爭議,相關話題登上熱搜。
事件起因是張杰在演唱會隨機報了一串號碼,玩梗式的說今晚會打給粉絲。號碼前8位是“19821220”,是張杰的生日,張杰用自己的生日加上隨口說的號碼,告訴粉絲這是自己的電話,但是沒想到隨口說出的號碼,真是別人的手機號。
有消息稱,由于張杰演唱會上這段發言,很多人都打電話過去了,導致原手機號主被迫關機。
事件引發網友熱議
有人表示公眾人物應該謹慎發言
也有人表示
粉絲都知道該數字是張杰的生日
只是巧合
新聞多一點
影視劇侵害他人隱私權
此前已有多起判例
那么,號主隱私被侵犯,泄露方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呢?此前,在影視圈就有過類似的先例,在電影《被光抓走的人》一片中,主演黃渤和王珞丹相遇的場景取景于原告曹女士門店和春城鮮花行門前,其中曹女士門店招牌上的電話出現在兩段合計共40秒的電影場景中。
影片上映后,大量的觀眾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聯系曹女士。曹女士認為,被告公司在影片拍攝過程中疏忽,造成其電話號碼泄露,侵犯其隱私權,故將出品方訴至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法院。據判決書,《被光抓走的人》出品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京西文化”)與北京合眾睿客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合眾睿客”),因未在影片中對當事人手機號進行技術處理,被判侵害個人隱私權賠償當事人3萬元。
2018年,電視劇《愛情進化論》的劇情中出現了市民張某的真實手機號碼,導致張某不斷收到騷擾電話和短信。張某將電視劇出品方新麗公司和愛奇藝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兩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開支共21萬余元。2019年年初,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審結了此案,最終判決新麗公司向張某賠償3.5萬元。
2019年某網絡熱播劇公開使用了黃某實名購買的手機號碼,導致黃某頻繁遭受陌生電話等侵擾。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宣判,涉案手機號碼被涉案網劇不當披露,造成對黃某私人生活安寧被侵擾,構成對黃某隱私權的侵害,賠償其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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