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上午9時許,長沙市芙蓉交警一中隊民警在韶山路八一路口執勤時,一輛闖禁行駛的牌照為湘 ER****的二輪摩托車被中隊長李耀攔下檢查。民警要求駕駛員喻某(男,16歲)出示駕駛證,喻某支支吾吾后謊報他人身份證號。就在民警對喻某身份進一步核實時,發現其身上散發著陣陣酒氣。經詢問,駕駛員喻某承認通宵與朋友喝酒玩耍,直至天亮后騎摩托車回家,被民警攔截檢查時仍處于未醒酒狀態。經民警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數值為 43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檢查中民警得知,喻某剛剛年滿 16 歲,在寧鄉市某職高就讀,摩托車系從家中偷偷騎出。民警當即電話聯系了喻某的父親,提醒家長務必嚴格加強對孩子的日常監管,無證酒駕一旦引發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喻某因實施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闖禁區行駛以及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等違法行為,將被處以 2100 元罰款,可并處拘留 10 日的處罰。隨后,民警依法扣留該車,并將該情況通報給喻某的監護人和所在學校,要求監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帶領喻某于 15 日內到芙蓉交警大隊接受進一步處理。
長沙交警提醒:在我國交通法規中有明確規定,任何人均不得在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無論其是否已成年,只要未取得駕駛證,一律嚴禁駕駛機動車。特別需要強調的是,必須嚴格遵循“酒后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原則。期望所有家長及監護人能夠強化對孩子的日常教育,尤其是關于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方面,切實提升孩子的安全意識,教導他們學會對自己和他人負責,從而為孩子的平安成長營造良好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