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酒(左)夜郎古酒(右)
夜郎古酒官宣和郎酒商標糾紛達成和解。
12月25日,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夜郎古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夜郎古酒”)在微信公眾號發文稱,關于與郎酒商標糾紛已達成整體和解,感謝社會各界的關心。
此前,川貴兩家酒企之間的商業糾紛引發社會關注,夜郎古酒被指控侵犯了郎酒公司的商標權和商號權,四川省瀘州市中院一審認定“夜郎古酒”完整包含“郎”并且與“郎”商標字體近似,構成不正當競爭,需向四川郎酒公司一方賠償經濟損失1.96億元并變更企業名稱,變更后的企業名稱不得帶“郎”字。
一審宣判后,夜郎古酒公司曾發布“嚴正聲明”,聲稱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并稱“夜郎古”商標合法有效,企業名稱、商標注冊歷程清晰,不存在不正當競爭。11月18日,夜郎古酒向四川省高院提出上訴。
郎酒與夜郎古酒,分別是四川、貴州的白酒品牌,同屬赤水河流域白酒產區。2024年11月7日,四川省瀘州市中級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使得雙方間的巨額商標權爭奪引發熱議。
郎酒方面主張,夜郎古酒在生產、銷售的白酒上使用“夜郎古酒”“夜郎春秋”標識,侵犯了其“郎”商標專用權,并不斷惡意搶注、不規范使用帶“郎”商標,試圖“搭便車”,還在宣傳中故意實施混淆行為,誤導公眾,主觀惡意明顯,構成不正當競爭。
前述瀘州中院一審判決認定,夜郎古酒方面使用與“郎”商標近似的“夜郎古酒”“夜郎春秋”標識,容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其生產、宣傳、銷售前述白酒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其行為違反商業道德,將包含“郎”的文字注冊為企業字號,構成不正當競爭; 并且其主觀故意明顯,侵權行為后果嚴重,可適用3倍懲罰性賠償,判決其立即停止生產、宣傳、銷售涉案白酒,賠償郎酒經濟損失1.96億元,并限期變更企業名稱、不得帶“郎”字。
一審判決后,夜郎古酒業發布聲明稱,將向四川省高級法院提出上訴。貴州省白酒企業商會、遵義市酒業協會、仁懷市酒業協會均發布倡議,希望雙方秉持和諧共生的理念,放下成見,尋求和解之道,通過友好協商等方式解決爭議問題,妥善處理知識產權及所謂“不正當競爭”等方面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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