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于2025年3月1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5年3月12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
2025年3月11日
《 人民日報 》( 2025年03月12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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