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中迪麗熱巴飾演的女檢察官安旎
肖軍
以檢察官為主角的法治題材劇《公訴》持續引發熱議。該劇講述了檢察官安旎入職江城檢察院后,面對眾多棘手案件,在一系列案件旋渦中查找真相的故事。
近些年來,諸如《你好檢察官》《人民檢察官》《巡回檢察組》等一系列以檢察官為主角的電視劇在各大平臺播出,反響強烈。該類題材在給觀眾普及一般的法律知識外,還給觀眾普及了檢察機關和檢察官的職能及其最新的改革動向。這對看慣了刑偵劇的觀眾而言,是一個“換口味”的存在,但更有利的是,讓觀眾更好地了解了我國整個刑事司法系統的情況,為普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例如,在《公訴》中,檢察官的工作圍繞電信詐騙、非法網絡貸款、網絡直播詐騙、網絡暴力等熱門案件展開,是一個不錯的反詐防騙典型教材。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直指網絡暴力,算是劇內劇外的一個聯動。與此同時,該劇還向大家展示了認罪認罰程序、檢察聽證程序、檢察建議書等與檢察職能相關的內容,讓觀眾更好地了解檢察機關和司法體制。
該劇還給觀眾普及了《網絡安全法》和清網凈網行動,如網絡安全的責任主體除了包括國家網信部門外,還涉及到網絡運營者、網絡相關行業組織,即網絡安全不僅是國家、政府部門的事,網絡運營商也要承擔網絡安全責任。
實際上,網絡安全關乎公民個人,是每位公民的事,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維護涉網絡安全在內的國家安全,應該人人有責。
法治題材劇的功能之一是普法,是給觀眾傳遞正確的法律知識,讓觀眾在學習過程中提高自身的法治素養,近些年來法治題材劇的普法創作趨勢明顯。但是,如果在傳遞的過程中出現錯誤或者不合理之處或者是不到位的情況,勢必會影響到普法效果,甚至給觀眾帶去誤解,這就是所謂的普法缺失。就這點來看,《公訴》中確實存在上述問題。
首先,劇中展示的檢察機關職能錯位。該劇劇名是《公訴》,但是講公訴的情節不多,檢察官代表公訴機關參與庭審的只有很少的部分,大部分都是在和公安機關聯合偵查(這個職能與公訴無關,而且似乎有檢察官領導警察偵查之嫌)。第21集,檢察官在F國是作為證人出庭,這也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公訴。
從狹義上來講,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針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確定犯罪事實、懲罰犯罪人的訴訟活動;提起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以及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經過全面審查,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時,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要求給被告人予以刑事處罰的訴訟活動。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7條規定,檢察官的職責包括代表國家進行公訴。當然,根據相關法律,檢察官是能夠偵查的,可以對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亦可以補充偵查、介入偵查。
退一步講,即便是廣義上的公訴權,即指檢察機關代表國家追訴犯罪的權力,包括立案權、偵查權、審查起訴、提起公訴、不起訴、支持公訴、撤訴等權力,該劇中與公安機關聯合偵查的做法也與現實不符,而這占了大部分篇幅。劇中案件不屬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也不屬于由人民檢察院完成的補充偵查案件,可以勉強算是介入偵查情形。但仍有疑問:介入偵查的一般是法律疑難案件,介入的目的主要是檢察機關給公安機關等偵查機關提供法律建議,很少有像劇中直接與公安機關一起偵查的。
從上述分析來看,無論是廣義的還是狹義的公訴,似乎劇中情節都超出了其范圍。而且如果是狹義的公訴,那該劇的情節則完全跑偏。在我國,介入偵查并不等于領導偵查,但是劇中為了刻畫男女主的關系,感覺是檢察官在領導警察偵查,讓觀眾誤解了兩個機關之間的關系。實際上,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并非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
其次,劇情有諸多的不合理之處。比如全劇開篇,檢察官前往他國接頭獲取證據,卻在機場大搖大擺出場,這里就是為了顯示主角比較颯的作風,但是卻隨時有暴露的風險,為了凸顯人設忽略現實情形不可取。這點在后續劇情中也有體現,比如檢警組成的四人小組在F國機場就開始對接待的警察自我介紹,而且在明知有人監視的情況下,絲毫沒有顧忌。
又如,警察因為其他事臨時改變主意,不出庭作證,這明顯違法了訴訟程序,并且會承擔后果。現實中應該是讓其他警察先去現場處理,等自己出庭作證后再去完成后續事宜,劇中強行為了制造沖突,卻與現實做法和法律相違背。再如,檢察官和警察在學校調查網貸(這個劇情也反映了檢察官和警察聯合偵查),就直接問大學生有沒有網貸或者有沒有聽說身邊有學生有網貸,幾乎調查的學生都說有這個經歷,情節不合理。在抓捕境外詐騙團伙后其首要分子被保釋,國內“指揮部”竟然想放棄繼續偵查,而且在視頻溝通的時候領導還在轉筆,太不嚴肅。
再次,劇中有些法律問題的表現不太正確或嚴謹。如在張小北案中,用了大量篇幅討論游戲賬號是否能繼承,然而根據《民法典》規定,游戲賬號是能夠繼承的,不需要爭論。說訊問只能12小時也屬于明顯理解錯誤,《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劇中可能是將訊問的時間與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弄混。《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201條規定,傳喚、拘傳、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并記錄在案。亦沒有提及訊問的最長時間。
最后,劇中普法存在些許不到位的情形。作為一個法治題材劇,完全可以深入探索各種網絡犯罪的具體過程,也可以展現偵查機關用各種偵查手段逐漸將案件迷霧撥開,但《公訴》并沒有做到位,都是蜻蜓點水般帶過,沒有深挖,比如該劇的多處訊問,嫌疑人基本就是直接交代了,沒有懸疑感和專業體現,這使得該劇的質量大打折扣。
指出法治題材劇存在的問題,并不是為了吐槽或者貶低該劇,而是希望這些劇在創作的過程中能夠更加專業、謹慎,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普法。那么,此類劇的創作應該如何完善呢?
一是認真打磨劇本,提高作品質量。堅持作品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價值取向,反映當下熱門的社會現象,揭露社會問題。豐富作品題材,全方位展現法治工作。創作者應認真學習和理解法治專門工作,積極請教業內人士,避免犯錯。二是回應民眾需求,拉近觀眾距離。立足法治工作豐富作品題材(公檢法司題材),拓展作品風格,促進全年齡段傳播,即關注不同年齡段的群眾思想特點,把握傳播規律,選擇作品風格,不斷滿足觀眾需求,將普法工作覆蓋越來越多的人群。三是改善傳播服務,引導輿論格局。法治題材劇作為法治文化宣傳的窗口,除了提升自身的質量外,還應該建立普法的傳播體系,使更多的觀眾(公民)懂法、守法,反過來這些觀眾(公民)也能成為法治傳播的一分子。
(作者為西南政法大學國家安全學院教授、刑偵劇研究中心主任)
原標題:《公訴》:法治題材劇的普法功能及其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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