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杰(北京匯文中學校長)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下發《關于職業院校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破除唯名校、唯學歷的用人導向,合理制定公開招聘資格條件要求,不得將畢業院校、國(境)外學習經歷、學習方式作為限制性條件,切實維護、保障職業院校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合法權益和平等競爭機會。
上述《通知》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保障職業院校畢業生權益做出具體規定,如明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有職業技能等級要求的崗位,可以適當降低學歷要求,或者不再設置學歷要求”“在符合專業等其他條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報名應聘學歷要求為大學本科的崗位,高級工班畢業生可報名應聘學歷要求為大學專科的崗位”。《通知》推動樹立良好的用人導向,有利于打破社會上對職業院校畢業生由來已久的學歷歧視,因此受到輿論關注和好評。
改革開放以來,職業教育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撐,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框架全面建成,社會影響力、吸引力不斷增強。同時,我國職業教育還存在著體系建設不夠完善、制度標準不夠健全、有利于技術技能人才成長的配套政策尚待完善等問題,其中比較突出的是對職業院校畢業生的學歷歧視。如一些機關事業單位錄用人員,有的明確規定只招普通院校畢業生,有的應用型、技能型崗位招聘也是普通院校畢業生優先,職校畢業生其次。
近年來,國家對職業教育的戰略重視程度進一步提升,打破職校學歷歧視具備了一些有利條件。2019年1月,國務院印發《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其中明確“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招用人員不得歧視職業院校畢業生”“積極推動職業院校畢業生在落戶、就業、參加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職稱評審、職級晉升等方面與普通高校畢業生享受同等待遇”。2020年9月,教育部、國家發改委、人社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的《職業教育提質培優行動計劃(2020—2023年)》中,重申了上述關于“享受同等待遇”的要求。
長期以來,事業單位集中了大量專業人才(包括專業技能人才),享有比較充分的財政投入保障,是高校畢業生和社會求職者求職應聘的熱門優選。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較以往放寬對某些人群的要求,或者按規定予以適當“傾斜”,有助于推動形成強有力的用人導向。人社部《通知》專項部署職業院校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要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為職校畢業生安排應有的份額,確保職校畢業生與普通高校畢業生享受同等待遇,以此顯示對職校畢業生學業水平和就業競爭力的肯定。這是打破對職業院校學歷歧視的一個重要“抓手”。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有關文件要求推動落實職業院校畢業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與普通高校畢業生享受同等待遇。機關比事業單位具有更多行使公共權力的職能,也享有更充分的財政投入保障,機關公開招聘(公務員招考)有時對求職者具有更強的“指揮棒”意義。在保障職業院校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權益的基礎上,公務員招考也應當為職校畢業生安排應有的份額,或者按規定予以適當“傾斜”,確保職校畢業生與高校畢業生享受同等待遇,使之成為打破對職校學歷歧視的有力“抓手”。
對職業院校的學歷歧視不只存在于職校畢業生求職環節,在職業院校招生和學校建設等環節也同樣存在,職校畢業生求職環節需要有打破學歷歧視的“抓手”,其他相關環節也需要有這樣的“抓手”。在招生環節,目前最大的問題是不少成績好的學生不愿意報考職業院校,職校被貼上“差生學校”的標簽,有成績好的學生想報考職校,也可能不堪壓力望而生畏。鑒于此,職業院校和有關方面亟須采取有效措施,出臺獎勵激勵辦法,比如設置有吸引力的獎學金,鼓勵越來越多成績優秀、綜合素質良好的學生報考職業院校,用事實為職校摘下“差生學校”標簽。
鼓勵、吸引優秀學生報考職業院校,機關事業單位招錄人員職校畢業生享受同等待遇,分別是在職校“入口”和“出口”環節打破學歷歧視的“抓手”。職業院校建設中的重要“抓手”,應當是加大公共財政對公立職校的投入,強化企業對職校辦學參與和投入,多方籌措大力提高職校教師薪酬待遇,吸引大量優秀人才到職校任教。通過加強職業院校建設,大幅提升職校治理和教學質量,形成“職校吸引優秀學生報考——職校培養優秀人才成績突出——職校畢業生就業前景可觀,包括可報考機關事業單位——職校畢業生在職場收入高、發展好——越來越多優秀學生報考職校”的良性循環。
多環節、多渠道“抓手”積極聯手協同發力,打破對職業院校的學歷歧視大可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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